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
公示日期:2025年7月22日2025年至7月31日
联系人:朱芸 杨慧青
联系电话:0573-87657122 0573-87688108
联系地址:海宁市盐官镇建设东路50号
邮编:314400
附件:盐官镇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附件).doc
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