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江县扶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扶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全力保障米袋子有效供给

1.稳定粮食生产在落实中央、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基础上,凡种植一季集中连片水稻10亩以上,累计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每亩补助300元;累计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累计3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一季集中连片20亩以上的小麦/油菜规模化主体,每亩补助 300元。一季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旱粮(如:番薯)的规模化主体,每亩补助200元。为鼓励粮油复种,对采取“稻+稻”种植模式的早稻生产面积,每亩补助再增加 400元;采取“小麦/油菜+水稻”或“小麦/油菜+旱粮(如:番薯)”种植模式的小麦/油菜生产面积,每亩补助再增加 100元。每个乡镇(街道)推荐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早稻、单季稻、晚稻大户参加高产竞赛,根据亩产从高到低,评出一、二、三等奖早稻、晚稻各1名、单季稻各1名、3名、5名,分别给予每名1.5 万元、1.3万元、1万元奖励。

2.加强耕地保护。对施用商品有机肥的给予饮用水源区330/吨、其它地区280 /补助(含第三方配送服务机构配送服务费15/吨)每亩补贴用量不超过2

3.推动农作物飞防作业省定主要农作物种植主体对病虫草害实施飞防作业的(含自防),补助飞防作业费8/亩次(限早稻2晚稻3次(含单季稻)、其他作物各1

二、大力提升农(林)产业发展

4.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支持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全面推广应用三分六统农业产业模式,重点打造一批设施装备先进、产业链条齐整、引领性示范性强的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基地。采用竞争性立项方式,每年每个产业建设1-2个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新发展基地、设施设备购置提升、数字化建设、出口包装厂、育秧中心等内容),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20%的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补助不超过 50万元。

5.推进金华两头乌、稻渔产业发展。畜牧养殖场从种猪场引进两头乌种猪的,给予每头500元的补贴。立项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集中连片 20 亩以上,沟坑占比不超过10%三项记录齐全,每亩补助 300元。

6.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开展当年度香榧新品种改造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新发展林下套种黄精、三叶青石斛等药材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新发展油茶连片1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后续连续抚育3年,每年每亩给予200元补助在集体所有和经营的荒山荒地、无立木林地、迹地、低产低效改造林地和其它宜林地上新植珍贵树种基地10亩以上每亩给予补助800元,后续连续抚育两年,每年每亩给予200元补助。建成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示范村5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全力推进农业双强建设

7.加强三新模式推广应用。对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登记)、国家登农作物新品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自主选育的新品种列入省主推农作物品种的每项奖励30万元。

8.推动数字农业建设。获评省级数字农业工厂(数字牧场、数字渔场)的,奖励10万元;获评省级未来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认定为省级乡村数智生活馆的,给予5万元补助。

9.开展科技项目合作。与国家、省、市级农科院或提供专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组织开展的科研合作、技术指导,按合作协议签订资金给予全额保障。

10.推进农(林)业机械化建设。获得省级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试验基地等称号的,奖励3万元在农业设施内开展宜机化改造连片面积1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200元。对牌证齐全有效的大中型纯农田机械粮食烘干机、稻米加工机缴纳保险费的,凭保险费发票按保费的80%给予补贴。农机服务主体(需持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种植大户购置列入国家、省补贴目录且适合我县的水稻插秧机粮油作物播种、栽植收获机械,给予购机额50%的补助(含上级农机购置补贴且单机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营主体新建冷库,在享受上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购置补贴额30%的补助为提高水稻机插率,新购置育秧硬盘500只以上的按照购置价的40%给予补贴(每只补贴不超过2元) 新添置香榧、油茶的采摘、加工、冷藏机械设备一次性投入2万元以上的,给予购机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1.加强林业基地基础建设。提升林业产业基地的规模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助林业产业基地道路混凝土硬化70/平方米硬化厚度不少于15厘米,硬化宽度3米(弯道、岔路口、交会区、停车点等除外)。林业产业基地蓄水池和森林消防蓄水池500/立方米四周为混凝土结构且单个不超100立方米

四、加强农业绿色生态安全发展

12.支持无害化处理建设。对无害化处理体系提升改造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病死动物数量显著下降,使处理承接企业严重亏本的,酌情予以补助。

13.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实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调查和农田地膜残留检测购买第三方服务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根据上一年度种植面积,给予每个乡镇(街道)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经费,1万亩以下补助3万,1万亩以上补助5参加并正常运营我县秸秆划片收储利用企业每年给予 2 万元补助。

14.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建设。评(培育)为国家、省低碳生态农场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通过复审的,奖励1万元

15.鼓励农产品质量认证。新获有机、绿色认证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分别奖励2.5万元、2万元;期满通过复评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同一主体或产品认证的奖励就高不重复。新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单位奖励5万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所需经费给予全额补助。

五、构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

16.加大农业项目招引力度。招引的重大农业项目,扶持政策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另行决策

17.加强农业龙头企业提质升级新获国家、省、市、县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2万元;通过监测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1万。新认定为省、市级产业化联合体的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8.加大农业人才引育力度。首次获得国家、省、市产业带头人、农创客、乡村工匠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创建青年入乡实践站点,给予优秀站点3万元,合格站点2万元的建设补助。

19.推动乡村创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农创客入驻农业创业创新孵化园,对入驻并签定规范合同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经营业主,给予2-5万元补助(根据经营内容及面积补助)。鼓励农创客联合会牵头组织开展沙龙、大赛、直播带货、露营、研学、市集等创意活动,前期征得主管部门认可后根据活动开展的层级和影响力,给予0.5-5万元的活动经费补助。对首次入选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的农创客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20.支持农业高能级平台建设。成功创建国家、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强镇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基地)的,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

21.支持森林文化平台建设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化基地森林文化小镇、森林人家,省级森林城镇(街道)省级产业强镇生态文化基地森林文化小镇、康养名镇、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省级一村万树示范村森林氧吧、自然教育基地国家级森林乡村,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六、深化农业品牌及市场营销

22.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通过品字标浙江农产认证或通过自我声明、特色品牌转化等其他方式获得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的企业,奖励15万元

23.支持农产品市场宣传开拓由县政府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宣传本县特色传统农产品市场开拓活动费用给予全额补助。经主管部门备案,浦江农副产品进驻大型超市、连锁超市等销售途径的给予一定奖励。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省、市级政府部门筹办的展会,展位费用给予全额补助茶叶经营主体参加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茶叶展会和专题推介活动另给予0.3补助获展会金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奖励 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获金奖以外其他奖项的,相应减半奖励,同一品牌(企业)同一年度分获不同称号的,就高不重复。鼓励发展溪流性产业,举办溪流钓赛事并获得效益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4.支持农事赛事活动。在政府部门举办的农业职业技能比赛、乡村美食、农家乐、休闲观光土特产评选等相关赛事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金奖(一等奖)级别荣誉的分别奖励5万、3万、2万元,获金奖(一等奖)级以外其他奖项的,相应减半奖励

25.支持扩大农产品出口。通过海关农产品种植出口基地登记备案的,奖励3万元;有效期到期重新考核合格的,补助1万元给予出口浦江葡萄、草莓等特色农产品的经销商,每吨0.3万元的补助(以海关数据为准)。为进一步扩大浦江特色优质农产品出口优势,支持拓展公共检测、有害生物监测、检测鉴定和技贸应对等工作,为农产品出口基地开展有害生物监测,完成年度监测任务,并根据输入国要求提供监测技术和用药指导的,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

、健全保障机制

26.强化用地保障。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低于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建设。每年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27.强化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根据《浦江县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省农担公司贷款担保费率给予0.3%的补助,优惠部分直接让利农户,按年结算。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力度,对上级规定参保险种及我县开办的地方特色险种根据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实施葡萄控产提质技术应用,取得“浦江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并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备案后的,按照当年实际缴纳葡萄价格指数综合保险费用总额的70%给予补助。

28.健全统计工作保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农业统计队伍建设,确保农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对配合度高、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的村级农业统计员支付100//每月的劳务报酬;对6个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样本村辅助调查员,每人支付600/月的劳务报酬,年底对表现优异的优秀辅助调查员给予200/月年度考核补贴。

29.为完成省市县等上级部门目标任务或争取政策、项目所产生的规划编制、数据调查等工作经费予以全额补助。围绕发展轴,开展片区组团方案规划编制的,每个片区给予10万元的补助。承办省级以上会议、活动,上级补助额度不足时剩余部分经费予以全额补助。特殊需要政府同意

 

 

附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对当年申请资金扶持的项目,根据以下办法进行申报、验收和管理。

一、项目申报

分一般申报程序和简易申报程序。明确需经立项的项目,按一般申报程序申报:每年9月份,项目单位填写表格(表1)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报相关业务单位审核,审核确定意见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其他项目按简易申报程序实行申报验收合一。不按程序申报的项目不予验收,项目不允许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应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所在乡镇(街道)应对项目可行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填写相关表格(表2或表3交项目所在乡镇(街道)验收(对单个补助金额大于20万元的项目需提供审价(审计)报告);乡镇(街道)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后报相关业务部门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得少于50%),业务部门抽验完成后统一交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拟补助结果在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平台上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组织复核,无异议后批准专项补助资金。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补助。

三、资金拨付

经批准后的专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兑现文件拨付到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由乡镇(街道)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项目申报业主。

四、资金监管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拨付、绩效评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截留、移用和他用。对虚报、隐瞒实情骗取政府资金补助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其他事项

1.所有补助内容原则上与省、市及县内其他补助项目(含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除有单独标注的之外)。如有重复,须报县政府同意,且所有补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的80%

2.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农药残留超标的,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

3.所有补助项目中涉及种养殖及土地使用性质的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三品一标、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检测、地标使用及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内容,其补助可不受土地性质的限制。

4.完成县政府指定的相关任务项目的,酌情给予补助。

 

 

 


1

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立项申报表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


坐落地点


(需注明现状、建设内容、预计成效,建设方案、图纸等资料附后)

 

郑重承诺: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若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立项意见

立项内容:

 

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

立项意见:立项内容符合规定,同意立项。

 

领导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公章                          

业务主管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公章                            

备注:以上表格一式三份,县府办、相关部门、县财政局各一份。

 

2

新发展农业基地补助申报表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


坐落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时间及完成情况:

郑重承诺: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若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验收

意见

验收内容:

 

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

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领导签字:                验收人员签字:          

公章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公章                            

备注:以上表格一式三份,县府办、相关部门、县财政局各一份。

 

3

农业标准化项目补助申报表

 

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申报项目


所在村  


农产品获奖、质量认证情况或实施内容

实施内容:

 

郑重承诺: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若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负责人签字:

乡镇

(街道)初验意见

 

 

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

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符合第   项,第   条规定。

 

领导签字:               验收人员签字:           

公章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公章                             

备注:以上表格一式三份,县府办、相关部门、县财政局各一份。

 


征集部门:浦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7-16 截止日期:202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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