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中试平台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引导和规范我市中试平台建设发展,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和省经信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24号)等相关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舟山市中试平台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修改意见或建议,请2025730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 朱滢之

联系电话:0580-2280778

电子邮箱:zhu1303@qq.com

信函地址:舟山市行政中心东一号楼市科技局1213室。

 

附件:《舟山市中试平台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科学技术

                           2025716


附件

 

舟山市中试平台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我市中试平台建设发展,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试平台是指面向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围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技术研发转化、性能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产品型式试验、产品性能测试、小批量试生产、仪器设备共享、设备应用验证等专业化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催生新产品、新产业、新动能,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舟山市科技局负责市级中试平台认定、评价等工作。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中试平台的申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试平台建设或运营法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环保、保密等主体责任。

认定条件及程序

 鼓励各类园区、高校院所、双创孵化载体、产业链重点企业,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中试平台,开放共享,面向创新主体提供中试服务。支持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共同体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联合龙头企业共同建设中试平台。对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突出的中试平台可自愿向市科技局申请认定认定后应自觉遵守市科技局的有关管理服务规定。

 申报认定的中试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认定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中试平台均须在本市且正常经营满2年,提供成果中试所需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依托单位申报认定中试平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二)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至少拥有1条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场景应用、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产品示范等任务的中试线

(三)拥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试平台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规程。至少拥有10名从事技术、管理和一线中试熟化的专业化人才,能够完成中试验证的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中试熟化等工作。

(四)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

(五)内部管理规范,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平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六)中试平台的产业领域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围绕区域产业发展急需和战略规划,聚焦破解重点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瓶颈,补齐薄弱环节,加快构建完善中试公共服务机制,增强中试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具有完善的运营模式。以市场化方式运营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健全中试项目入驻、实施、退出等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制度,及相应运行操作规程,合理设置收费标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商业秘密保护。

(八)具有对外服务意愿。具有自主中试熟化能力并愿意发挥中试平台作用,能够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中试服务对外发布中试服务清单。

 舟山市中试平台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

 认定程序

(一)开展申报。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根据市科技局通知要求组织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市直属单位可直接向舟山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推荐。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对属地申报单位运营状况、信用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向市科技提交推荐名单

组织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公示发文。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提出市级中试平台拟认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认定经认定的市级中试平台,统一按舟山市+技术方向+中试平台进行命名。

 中试平台实行梯度培育,原则上从认定的市级中试平台中推荐申报省级中试示范基地;已认定省级中试平台的不再认定市级中试平台

绩效评价与管理

 对已认定的市级中试平台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评价机制市级中试平台应按要求报送年度运行报告。市科技局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1.基地建设投入:非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投入,人员、试验材料等支出情况。

2.中试服务收入:中试平台开展中试熟化、中间试验等服务收入情况。

3.中试项目情况:依托中试平台开展的中试项目数量及质量情况。

4.成果转化情况:经中试平台验证并本地转化的科技成果实现的转化收入及成果产业化收入等情况。

5.运行机制情况:中试平台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经费独立核算机制、健全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奖励激励机制等。

十一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个等次,对评价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优先推荐申报级中试平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期满,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中试平台资格。中试平台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中试熟化、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研发以及开展中试服务、中试人才培养、中试设备及工艺提升等,不得用于厂房、办公室用房等土木建设。

十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舟山市中试平台资格

(一)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

(二)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或者连续2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四)已不再具备对外开展中试服务能力的。

第十 对取消资格的中试平台,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对违规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舟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 通过认定中试平台,发生研究方向改变、分立、合并、更名、撤销等重大事项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市科技局审核。如不提出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取消其市级中试平台资格。经认定中试平台,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市科技局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违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 县区、功能区应将中试平台作为推动本地区成果转化落地的重要抓手,结合其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十 本办法由舟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舟山市中试平台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征集部门: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07-16 截止日期: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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