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调查研究,起草拟订了《江山市特困人员“一院供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7月9日至7月17日。
联系地址:江山市南一街8号209办公室,邮编:324100。
联系人:王英杰,联系电话:0570-4579072,电子邮箱:2268406825@qq.com
江山市民政局
2025年7月8日
江山市特困人员“一院供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特困人员“一院供养”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政策要求,紧扣“统筹规划、科学调整、优化整合、有序推进”工作思路,推动解决现有特困供养机构分布广、体量小、服务能力弱、运营成本大等突出问题,确保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切实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统筹推进。特困人员“一院供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民政局总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统筹推进。
(二)坚持保住基本、兜牢底线、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把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贫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的底线兜牢,将闲置养老机构资源充分整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三)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初心使命、提供优质养老服务。特困人员“一院供养”工作始终要以满足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需求和提高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特困人员提供全面、细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调整集中供养点位。计划按四个片区5个供养点位安置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片区一。双塔片区:将双塔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设为供养点位,统一接收江山市社会福利院、虎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上余镇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保障双塔街道、虎山街道、清湖街道、大陈乡、碗窑乡、上余镇、四都镇等7个乡镇(街道)。2.片区二。坛石片区:将坛石镇养老服务中心设为供养点位,统一接收贺村镇贺村养老服务中心、贺村镇吴村养老服务中心、贺村镇淤头养老服务中心、新塘边镇养老服务中心、贺村镇养老服务中心、大桥镇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保障坛石镇、贺村镇、新塘边镇、大桥镇等4个乡镇(街道)。3.片区三。凤林片区:将凤林镇养老服务中心设为供养点位,统一接收凤林镇养老服务中心、峡口镇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保障凤林镇、峡口镇等2个乡镇(街道)。4.片区四。设石门A、长台B两个供养点位,A点位:将石门镇养老服务中心设为供养点位,统一接收廿八都镇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保障石门镇、廿八都镇、保安乡等3个乡镇(街道)。B点位:将长台镇养老服务中心设为供养点位,统一接收塘源口乡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保障长台镇、张村乡、塘源口乡等3个乡镇(街道)。
(二)调整公办养老机构。根据供养点位调整情况,对16家公办养老机构进行保留、撤并或转型。1.保留9家:市社会福利院、双塔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上余镇养老服务中心、坛石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塘边镇养老服务中心、凤林镇养老服务中心、峡口镇养老服务中心、石门镇养老服务中心、长台镇养老服务中心;2.撤并6家:虎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贺村镇贺村养老服务中心、贺村镇吴村养老服务中心、贺村镇淤头养老服务中心、大桥镇养老服务中心和塘源口乡养老服务中心;3.转型1家:廿八都镇养老服务中心转型为廿八都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三)加强后续运营管理。统一调整后,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属地养老机构的功能、人员等方面的调整工作,进一步强化运营管理,保障特困人员和其他社会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后续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变化情况,适时对供养点位进行调整或压缩。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025年6月底前)
1.开展调查摸底。对16家公办养老机构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详细掌握院内特困人员基本信息、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等基础信息,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对过渡期5个集中点位供养机构的现有床位数量、设施条件、人员配置及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满足安置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研究制定方案。研究制定《江山市特困人员“一院供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转移流程、资金保障、应急预案等。组织召开协调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拟撤并集中供养机构负责人、法律顾问等的意见,对方案细节进行完善,确保其合法合规、切实可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组织风险评估。将本次“一院供养”工作内容纳入“重大改革”事项,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撤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科学分析、准确研判,客观合理地作出风险评估,并针对预测评估结果,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动员部署和撤并准备阶段(2025年7月底前)
4.开展动员部署。由市民政局组织对各乡镇(街道)、集中供养机构相关负责人员开展动员部署和政策培训工作。由各乡镇(街道)、集中供养机构负责组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向拟转移特困人员及亲属解释相关政策,对愿意转移到新的机构的,按要求重新签署集中供养协议,对自愿放弃集中供养的,按要求重新签订分散供养协议。同时,由市民政局向5家集中供养接收机构下发正式通知和具体接收安置任务清单,接收机构根据接收对象的数量、护理等级和特殊需求,提前做好接收前期准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5.启动撤并试点。综合考量机构条件、转移距离、人员构成等因素,选取1-2家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试点。试点过程中,及时对物资搬运、人员转移、亲属沟通、两院对接等流程进行总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经验做法,确保工作推进有序平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调整和转移安置阶段(2025年8月底前)
6.做好人员转移。由市民政局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辖区特困人员的转移工作,包括:人员清点、物资整理、安排专门交通工具、安排工作人员随行护送。接收机构按计划做好入住接待、房间安排、物品归置、初步适应引导等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平稳入住。同时,要妥善处理其他在院养老社会老人的分流安置及协议解除、费用清算工作,保障其他社会老人合法权益,并严格按政策做细做实移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解除及辞退工作,对其中符合条件且个人自愿的,可以优先统一调配至相应养老机构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7.做好资产衔接。对确定撤并的公办养老机构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指导并监督,全面梳理涉及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账户余额、机构运营经费结余等,确保账目清晰、准确;对机构内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登记造册、评估价值,明确资产移交去向和责任人。将原机构的特困人员个人档案和转移工作人员档案完整移交至相应的集中供养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适应融合和完善政策阶段(2025年9月底前)
8.建立完善机制。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特困人员“一院供养”工作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由市民政局牵头,研究出台或修订完善全市统一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服务管理规范、质量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服务质量监测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市府办牵头,财政、民政、卫健、医保、审计等部门参与的特困人员“一院供养”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压实属地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完成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决策推进等工作。建立定期会商、进度通报、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方向不偏、步调一致、强力推进。
(二)统筹合力推进
健全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民政部门的牵头抓总职责和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围绕人员转移安置、资产移交处置、风险研判应对等重点环节,明确跨部门协作流程与办理时限要求。建立领导小组定期调度机制,通过每周一盘点、每月一交流,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协调解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进“一院供养”工作有效落实。
(三)严肃纪律规定
建立民政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常态化联合检查评估机制,明确界定追责情形,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违规使用资金、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存在优亲厚友行为等情形的单位或个人,由纪委监委、审计、民政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构建风清气正、规范高效的改革环境,保障对象权益,确保改革实效。
江山市民政局关于《江山市特困人员“一院供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政部以及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江山市特困人员“一院供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市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合理设置供养机构,现根据我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现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困人员“一院供养”工作。
三、主要内容
计划按四个片区5个供养点位安置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分别是:双塔片区、坛石片区、石门片区(设石门、长台2个点)和凤林片区。调整后,16家公办养老机构,保留9家,撤并6家,转型1家。后续,根据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变化情况,对供养点位进行调整或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