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文件草案 《洋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社区(村)、机关办(科室、中心)、相关单位: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和《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文件规定,决定自2025年7月18日起将《洋山镇人民政府关于20万以下实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预选承包商库发包管理的意见(试行)》(洋政发〔2022〕1号)文件予以废止。
征求意见稿.docx
征求意见稿.pdf
第二部分:起草说明 关于《洋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废除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制,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和《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文件规定结合现行管理实际,需对《20万以下实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预选承包商库发包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行废止。 二、起草过程 2025年5月起,洋山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镇村镇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对现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发现《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原《意见》主要依据的部分上级文件已被修订或废止,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已明确要求优化非必须招标项目的交易规则。 2025年6月,起草小组就废止《意见》事宜征求镇领导班子、司法所、村(社区)意见,经研究全部采纳。同时,对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确认废止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2025年6月27日,镇党委会对《意见》废止事项进行审议,认为废止该文件是落实上级政策、优化基层治理的必要举措,一致同意按程序发布废止通知。 三、主要内容 废止文件信息 文件名称:《20 万以下实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预选承包商库发包管理的意见(试行)》。 废止日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 废止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 《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 起草说明.docx
第三部分:意见征集时间 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7日。
第四部分:反馈渠道 渠道1:线上反馈。 通过本公告征求意见链接填写征求意见并提交。 渠道2:现场反馈。 反馈者可以到镇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地址:嵊泗县洋山镇圣大路133号 受理时间:8:00—11:3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人:龚豪彦 联系电话:0580-5051839 渠道3:信函、传真反馈。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镇政府办公室提出反馈,信函邮寄至嵊泗县洋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嵊泗县洋山镇圣大路133号 联系人:龚豪彦 联系电话:0580-5051839 传真号码:0580-5101252 邮编:202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