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和《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文件规定,嵊泗县洋山镇决定废止《20万以下实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预选承包商库发包管理的意见》,现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5年7月9日至7月17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嵊泗县洋山镇圣大路133号。 2.联系人:龚豪彦,联系电话:0580-5051839。
附件: 起草说明.docx
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件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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