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推动瓯海区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有效指导瓯海区产业基金管理工作。《温州市瓯海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修订,现将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任何建议或意见的,请于征求意见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提出。
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7日。
联系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A3幢512室
联系科室: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证券融资科
联系人:吴灿东
联系电话:0577-86092616
《温州市瓯海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瓯海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docx
《温州市瓯海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7日期间在温州市瓯海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公示,截至7月17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 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A3幢512室邮编:325000);
联系方式:0577-8609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