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调整普陀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致电0580-3016111,联系人:虞先生。提出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7月4日。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4日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普陀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幼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舟价发〔2013〕62号)、《关于建立区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摊机制的通知》(普发改价格[2023]24号)规定,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调整普陀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陀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见附件)适用于普陀区各公办幼儿园,普陀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可采照执行。 二、托班保教费在日托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5%;全托幼班保教费在日托幼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三、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服务性收费项目:加时托、餐费等。 代管费收费项目:爱国主义教育(电影、春秋游)、体检、生活用品等。 除以上收费项目外,各级幼儿园不得自行设立或变更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如确有项目和收费标准变更,需上报价格、教育部门核准。 四、幼儿园保教费计费办法、收费退费政策、公示制度等按《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五、幼儿园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六、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关于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普发改价格 [2020] 6号)同时废止。 附件:普陀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附件 普陀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 幼儿园等级 | 保教费收费标准(元/生·月) | 城区公办 幼儿园 | 非城区公办 幼儿园 | 省一级 | 900 | 800 | 省二级 | 800 | 700 | 省三级 | 600 | 500 |
备注:非城区公办幼儿园指各镇(包括展茅、朱家尖街道)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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