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治统一,及时清理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章,根据《温州市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拟废止《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和《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主要理由如下: 一、《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主要内容已被《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所替代,无保留的必要。 二、《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所替代,无保留的必要。 现将以上两部市政府规章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7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反馈至温州市司法局立法处,也可在线填写提交。 联系人:周杨峰; 联系方式:0577-88372391; 电子邮箱:zjwzssfjlfc@163.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91号403室(邮政编码:325027)。 附件: 1.《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docx 2.《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docx
温州市司法局 202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