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文件要求,我办起草了《海宁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示日期: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胡杭瑶
联系电话:0573-87259810
联系地址:海宁市人民路181号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海宁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邮编:314400
附件:海宁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 (2025年)》清单(征求意见稿).pdf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