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提升二季度行业增速,结合前期走访企业所了解的诉求,拟对我县《关于支持安吉县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以电话方式反馈至安吉县商务局。 联系人:杨丹 电话:5923650 附件:《关于优化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的修改意见》 安吉县商务局 2025年6月20日
关于优化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相关政策的修改意见 受到客单价下降、禁酒令、消费降级等多方面影响,1-5月我县限上住餐企业的增速开始放缓。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提升二季度行业增速,结合前期走访企业所了解的诉求,拟对我县《关于支持安吉县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第一条第一点。原内容为“对在库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全年及一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增幅达到表格分档要求,年度一次性予以相应奖励。”建议调整为“对在库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全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达到表格分档要求,年度一次性予以相应奖励”。 二、第一条第三点。原内容为“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一季度营业额增幅每高出表格对应分档标准10个百分点,且年度达到目标要求,第2、3、4档分别增加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该项单家增加奖励不高于10万元。”建议调整为“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一季度营业额增幅每高出表格对应分档标准10个百分点,且年度达到目标要求,第2、3、4档分别增加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该项单家增加奖励不高于10万元。二季度,针对第2、3档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增幅每高出年度目标对应分档标准10个百分点,分别增加奖励1万元、2万元;针对第4档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增幅每高出表格对应分档标准5个百分点,增加奖励3万元,该项单家增加奖励不高于20万元”。 三、第四条第二点。原内容为“对首次新增入库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当年月度入库且年营业额达到入库标准的150%,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月度入库且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的,每1000万按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高于50万元。”建议调整为“对首次新增入库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当年月度入库且年营业额达到入库标准的150%,一次性奖励8万元。当年月度入库且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的,每1000万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高于100万元”。 四、原批发年度奖励标准为: 行业 类别 | 序号 | 批发业销售额 (亿元) | 增幅要求 (%) | 奖励 (万元) | 批发业 | 第1档 | 1(含)-5 | 28 | 10 | 第2档 | 5(含)-20 | 25 | 25 | 第3档 | 20(含)-50 | 22 | 50 | 第4档 | 50(含)以上 | 20 | 80 |
建议调整为: 行业 类别 | 序号 | 批发业销售额 (亿元) | 增幅要求 (%) | 奖励 (万元) | 批发业 | 第1档 | 1(含)5 | 25 | 10 | 第2档 | 5(含)-10 | 22 | 25 | 第3档 | 10(含)-20 | 20 | 40 | 第4档 | 20(含)以上 | 12 | 80 |
五、鼓励工业项目原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开发、调整产业结构,建议增加条款:“对原使用权人自行改造申请改变用途用于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和零售商业用地的,再开发改造面积超过15亩以上,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奖励标准按昌硕街道70万元/亩;递铺街道(开发区)、农科区、孝源街道、灵峰街道、梅溪镇、孝丰镇、天子湖镇、天荒坪镇、山川乡20万元/亩;其他乡镇按10万元/亩执行,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原使用权人提出改造申请经审批完成登记发证后,经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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