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科技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规上企业科技联络官机制的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开始日期:2025-06-17 截止日期:2025-07-17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企业与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的深度协同,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及关于印发《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的通知(市委发〔2023〕2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关于建立规上企业科技联络官机制的实施办法》。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7日。单位或个人对该办法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反馈。

联系人:楚子荣

联系电话:17275739667,819667

通信地址:江山市山海路15号716室


江山市科技局    

 2025年6月17日  


关于建立规上企业科技联络官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及关于印发《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的通知(市委发〔2023〕24 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与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的深度协同,打造一批懂政策、勤衔接、善管理的科技联络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联络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了解本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相关科技业务知识,能在本企业长期稳定工作的人员。

(二)具有较为专业的财会知识,熟悉现代企业财务制度,能够协助本企业科学、规范地归集研发费用,并在科技项目立项与管理、科技政策宣传与落地实施等工作中发挥专业作用。

(三)具备良好的企业内部跨部门协调能力、政策宣贯能力和熟练运用网络化办公软件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无科研诚信失信行为。

二、科技联络官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加科技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交流等活动;协调本企业各部门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科技统计数据;全面宣传科技政策;协助科技部门、科研机构完成各类调研。

(二)与本企业研发团队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本企业技术需求,协助企业构建财务——研发团队沟通机制、完善研发项目立项机制,认真参加企业研发项目申报、验收等科研管理工作,积极参与本企业创新主体认定、科研平台建设等工作。

(三)协助本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联络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本企业与科技部门、科研机构的各项对接工作,协助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长效机制。

三、科技联络官聘用与管理

(一)聘用办法

1.企业自主聘任。支持江山市范围内的规上企业自主建立科技联络官机制,从本企业相关人员中聘任1名科技联络官,并填写《企业科技联络官登记表》(附件1)报送至市科技局,以便于开展联络工作。

2.择优选聘市级科技联络官。市科技局每年在企业报送的联络官中,择优选聘100名左右市级科技联络官,聘期12个月。

(二)考评管理

1.建立市级科技联络官考评机制,市科技局在聘期结束后对市级科技联络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给予最高10000元/人的工作奖补(详见附件2)。

2.市级科技联络官在聘期内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出现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得享受工作奖补。

本办法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企业科技联络官登记表

          2.市级科技联络官考评及奖补实施细则

          3.企业研发项目沟通情况记录表

          4.企业研发项目立项计划表


附件1

  (企业名称)   科技联络官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照片

籍  贯


民族


到本企业

工作时间

示例:20**.**-今

身份证

号  码


联系方式


职  务


职  称


工作简历

(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称等个人荣誉、本人参与企业研发项目情况等)

企业与高校合作情况

(近3年合作情况,条目式列出即可。

示例:20**年*月,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了***合作。)

企业获政府科技项目立项情况

(近3年来,企业获得省级、衢州市级、江山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情况。示例:

省级项目/衢州市级项目/江山市级项目:20**年*月,获***项目立项)

所在企业

意见

 

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工作简历可另附页


附件2

市级科技联络官考评及奖补实施细则

 

一、考评办法

(一)考评计分。市级科技联络官考评采取计分制,根据计分办法,按照考评项目分为基本分100分、加分项30分及扣分项三项。

(二)考评档次。市级科技联络官根据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根据计分办法,得分在60分以上且排名前40%的为优秀、排名40%-70%的为良好、排名后30%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若出现分数并列且刚好处于分档线的人员,按照就高原则进行档次认定。

(三)考评奖补。优秀档次奖补10000元/人,良好档次奖补8000元/人,合格档次奖补6000元/人,不合格档次不予奖补。

二、计分办法

详见下表。 

市级科技联络官考评计分办法

考评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封顶分值

计分说明

基本分(100分)

1

推动企业建立财务——研发团队沟通机制。

30

①聘期内推动企业建立财务人员与研发团队的沟通机制(以提供企业制度文件为准),计10分;

②每季度报送沟通情况记录(附件3),每报送一次计5分。

考评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封顶分值

计分说明

基本分(100分)

2

推动企业建立研发项目立项机制。

40

①每年一季度报送企业当年立项计划表(附件4),计10分。

②每立项1个研发项目,计3分。③每季度按时报送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每次计3分。

3

积极参加科技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20

根据业务培训考勤,每次计5分。

4

积极填报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小统计报表。

10

按时、规范填报高新技术企业报表或省科小年报,计10分;高企报表未填报1次扣2分,扣完为止;省科小年报未填报扣10分。

加分项(30分)

1

认真参加企业项目申报、验收等工作并取得成效。

10

①企业申报成功省级、衢州市级、江山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的,每个项目分别加10分、6分和4分。②聘期内参加企业省级、衢州市级、江山市级项目验收并验收通过的,每个项目分别加5分、3分和2分。

2

积极参与企业创新主体认定和研发机构建设工作。

10

①所在企业当年新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加3分。②所在企业当年新认定省级、衢州市级、江山市级研发机构的,分别加7分、5分、3分。

3

推动企业加强科技人才培育工作。

10

①本人入选省级、衢州市级科技专家库(包括财务专家)的,分别加10分、5分。

②所在企业其他人员入选省级、衢州市级科技专家库的,分别加4分/人、2分/人。

扣分项

1

企业科创成效明显下降。


聘期结束时,所在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及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同比均下降的,对考评档次降一档。


附件3

企业研发项目沟通情况表

企业名称:

沟通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起始日期


项目计划投入经费


项目已投入经费


项目负责人


科技联络官


主要沟通内容记录:

参加人员签名



附件4

企业研发项目立项计划表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计划立项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人员数

项目计划实施时间(20**年*月-20**年*月)

项目计划投入总经费(万元)

项目合作单位

1







2







3







4







5







6







7







 

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及关于印发《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的通知(市委发〔2023〕24 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企业与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服务机构的深度协同,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目的

通过业务培训、项目交流、制度建设等工作,打造一批懂政策、勤衔接、善管理的科技联络官队伍,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合作,为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提供精准服务,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迈上新台阶。

(三)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分别从科技联络官基本条件、科技联络官职责和权益、科技联络官选聘与管理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江山市作为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省级试点,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市委发〔2023〕24 号),根据方案内容,通过5年试点,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打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企业创新效能大幅提升。2025年5-6月,我局在走访调研相关企业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6月10日,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召集财政、审计、市场监管、司法、经信等有关单位进行了论证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6月17日,汇总各部门意见建议后进行修改,现拟正式发文。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衢州市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科发政〔2023〕79 号)及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民政府《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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