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企业与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的深度协同,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及关于印发《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的通知(市委发〔2023〕2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关于建立规上企业科技联络官机制的实施办法》。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7日。单位或个人对该办法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反馈。
联系人:楚子荣
联系电话:17275739667,819667
通信地址:江山市山海路15号716室
江山市科技局
2025年6月17日
关于建立规上企业科技联络官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及关于印发《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的通知(市委发〔2023〕24 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与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的深度协同,打造一批懂政策、勤衔接、善管理的科技联络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联络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了解本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相关科技业务知识,能在本企业长期稳定工作的人员。
(二)具有较为专业的财会知识,熟悉现代企业财务制度,能够协助本企业科学、规范地归集研发费用,并在科技项目立项与管理、科技政策宣传与落地实施等工作中发挥专业作用。
(三)具备良好的企业内部跨部门协调能力、政策宣贯能力和熟练运用网络化办公软件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无科研诚信失信行为。
二、科技联络官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加科技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交流等活动;协调本企业各部门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科技统计数据;全面宣传科技政策;协助科技部门、科研机构完成各类调研。
(二)与本企业研发团队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本企业技术需求,协助企业构建财务——研发团队沟通机制、完善研发项目立项机制,认真参加企业研发项目申报、验收等科研管理工作,积极参与本企业创新主体认定、科研平台建设等工作。
(三)协助本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联络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本企业与科技部门、科研机构的各项对接工作,协助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长效机制。
三、科技联络官聘用与管理
(一)聘用办法
1.企业自主聘任。支持江山市范围内的规上企业自主建立科技联络官机制,从本企业相关人员中聘任1名科技联络官,并填写《企业科技联络官登记表》(附件1)报送至市科技局,以便于开展联络工作。
2.择优选聘市级科技联络官。市科技局每年在企业报送的联络官中,择优选聘100名左右市级科技联络官,聘期12个月。
(二)考评管理
1.建立市级科技联络官考评机制,市科技局在聘期结束后对市级科技联络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给予最高10000元/人的工作奖补(详见附件2)。
2.市级科技联络官在聘期内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出现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得享受工作奖补。
本办法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企业科技联络官登记表
2.市级科技联络官考评及奖补实施细则
3.企业研发项目沟通情况记录表
4.企业研发项目立项计划表
附件1
(企业名称) 科技联络官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照片 |
籍 贯 |
| 民族 |
| 到本企业 工作时间 | 示例:20**.**-今 |
身份证 号 码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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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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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称等个人荣誉、本人参与企业研发项目情况等) |
企业与高校合作情况 | (近3年合作情况,条目式列出即可。 示例:20**年*月,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了***合作。) |
企业获政府科技项目立项情况 | (近3年来,企业获得省级、衢州市级、江山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情况。示例: 省级项目/衢州市级项目/江山市级项目:20**年*月,获***项目立项) |
所在企业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注:工作简历可另附页
附件2
市级科技联络官考评及奖补实施细则
一、考评办法
(一)考评计分。市级科技联络官考评采取计分制,根据计分办法,按照考评项目分为基本分100分、加分项30分及扣分项三项。
(二)考评档次。市级科技联络官根据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根据计分办法,得分在60分以上且排名前40%的为优秀、排名40%-70%的为良好、排名后30%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若出现分数并列且刚好处于分档线的人员,按照就高原则进行档次认定。
(三)考评奖补。优秀档次奖补10000元/人,良好档次奖补8000元/人,合格档次奖补6000元/人,不合格档次不予奖补。
二、计分办法
详见下表。
市级科技联络官考评计分办法
考评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封顶分值 | 计分说明 |
基本分(100分) | 1 | 推动企业建立财务——研发团队沟通机制。 | 30 | ①聘期内推动企业建立财务人员与研发团队的沟通机制(以提供企业制度文件为准),计10分; ②每季度报送沟通情况记录(附件3),每报送一次计5分。 |
考评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封顶分值 | 计分说明 |
基本分(100分) | 2 | 推动企业建立研发项目立项机制。 | 40 | ①每年一季度报送企业当年立项计划表(附件4),计10分。 ②每立项1个研发项目,计3分。③每季度按时报送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每次计3分。 |
3 | 积极参加科技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 20 | 根据业务培训考勤,每次计5分。 |
4 | 积极填报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小统计报表。 | 10 | 按时、规范填报高新技术企业报表或省科小年报,计10分;高企报表未填报1次扣2分,扣完为止;省科小年报未填报扣10分。 |
加分项(30分) | 1 | 认真参加企业项目申报、验收等工作并取得成效。 | 10 | ①企业申报成功省级、衢州市级、江山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的,每个项目分别加10分、6分和4分。②聘期内参加企业省级、衢州市级、江山市级项目验收并验收通过的,每个项目分别加5分、3分和2分。 |
2 | 积极参与企业创新主体认定和研发机构建设工作。 | 10 | ①所在企业当年新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加3分。②所在企业当年新认定省级、衢州市级、江山市级研发机构的,分别加7分、5分、3分。 |
3 | 推动企业加强科技人才培育工作。 | 10 | ①本人入选省级、衢州市级科技专家库(包括财务专家)的,分别加10分、5分。 ②所在企业其他人员入选省级、衢州市级科技专家库的,分别加4分/人、2分/人。 |
扣分项 | 1 | 企业科创成效明显下降。 |
| 聘期结束时,所在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及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同比均下降的,对考评档次降一档。 |
附件3
企业研发项目沟通情况表 |
企业名称: | 沟通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 项目起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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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投入经费 |
| 项目已投入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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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科技联络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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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沟通内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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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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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企业研发项目立项计划表 |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序号 | 计划立项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组人员数 | 项目计划实施时间(20**年*月-20**年*月) | 项目计划投入总经费(万元) | 项目合作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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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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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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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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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及关于印发《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的通知(市委发〔2023〕24 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企业与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服务机构的深度协同,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目的
通过业务培训、项目交流、制度建设等工作,打造一批懂政策、勤衔接、善管理的科技联络官队伍,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合作,为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提供精准服务,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迈上新台阶。
(三)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分别从科技联络官基本条件、科技联络官职责和权益、科技联络官选聘与管理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江山市作为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省级试点,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市委发〔2023〕24 号),根据方案内容,通过5年试点,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打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企业创新效能大幅提升。2025年5-6月,我局在走访调研相关企业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6月10日,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召集财政、审计、市场监管、司法、经信等有关单位进行了论证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6月17日,汇总各部门意见建议后进行修改,现拟正式发文。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衢州市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科发政〔2023〕79 号)及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民政府《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