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科技局关于公开征求《江山市支持科技中介机构服务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及规上企业研发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开始日期:2025-06-17 截止日期:2025-07-17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55号)和《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对《江山市支持科技中介机构服务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及规上企业研发提升工作方案》(江科综〔2024〕31号)进行了修改,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7日。单位或个人对《江山市支持科技中介机构服务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及规上企业研发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反馈。

联系人:高新产业科 王绍君

联系电话:13587018256,4111310

通信地址:江山市山海路15号711室



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7日    


江山市支持科技中介机构服务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及规上企业研发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省科小)培育和规上企业研发提升工作,积极发挥科技中介机构作用,协助企业做好研发经费归集辅导和省科小培育辅导,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为江山市域范围内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包括江山市外机构)。

二、激励事项

(一)省科小培育专项。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做好省科小的培育服务工作,根据每个科技中介机构每年辅导成功省科小数量进行奖励:辅导成功省科小10家(含)以内的,给予中介机构4000元/家奖励(按总数计算);辅导成功省科小11-20家的,给予中介机构5000元/家奖励(按总数计算);辅导成功省科小21家(含)以上的,给予中介机构6000元/家奖励(按总数计算)。申报成功企业清单以省经信厅备案通过文件为准。

(二)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为提高研发投入的覆盖面,根据规上企业“三清零”实施计划,支持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规上企业做好研发经费归集工作,推进企业使用好“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时填报科技统计月报和年报。根据每个科技中介机构每年服务规上企业研发清零(清零指上年度研发投入为零的企业本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1%以上)数量,或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提升到2%以上的企业数量(适用于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低于2%的规上企业),进行奖励:辅导成功10家(含)以内的,给予中介机构4000元/家奖励(按总数计算);辅导成功11-20家的,给予中介机构5000元/家奖励(按总数计算);辅导成功21家(含)以上的,给予中介机构7000元/家奖励(按总数计算)。研发投入数据由科技和统计部门采集。

上述激励事项,每个专项1家企业只能对应1家中介服务机构。

三、兑现流程

(一)省科小培育专项

市科技局次年2月开展奖励资金申报。科技中介机构申请奖励资金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服务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2.与企业签订的省科小申报辅导服务合同或协议。

(二)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

市科技局次年6月开展奖励资金申报。科技中介机构申请奖励资金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服务的研发投入提升规上企业名单;

2.与企业签订的研发经费服务合同或协议。

(三)受理及兑现

市科技局在材料受理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启动资金拨付。联系人:王绍君,联系方式:0570-4111310。

四、附则

科技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本政策:①服务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处罚的;②有骗取财政补助等行为的。

本方案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可享受本政策。


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省经信厅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注重研发和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能推动全社会的创新能力提升,是全社会研发投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科技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也能够提供丰富优质的就业机会,更倾向于雇佣高技能、高素质的员工,对于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鼓励科技中介加强服务,推动主体培育、研发提升,特制订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本办分别从支持对象、激励事项、兑现流程、附则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2024年10月,我局出台了《江山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江山市支持科技中介机构服务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及规上企业研发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江科综〔2024〕31号),试行一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24年共认定了122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21家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提升。2025年5月我局在走访调研相关企业的基础上,修订了该工作方案。方案于6月10日下午由分管副市长召集财政、审计、市场监管、司法、经信等单位进行了论证,根据论证会中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55号)和《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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