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文件要求,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江山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江山市江城北路2号,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0-4010110, 电子邮箱:121276593@qq.com)。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江山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征求意见稿).pdf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体系是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重中之重。省政府先后于 2020、2021、2022 年印发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以下简称《省统一目录》)。目录实施以来,江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取得较好成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以下简称《省统一目录2025》),江山市根据文件精神,编制实施清单。
二、起草过程
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要求,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在对《省统一目录2025》事项逐项梳理的基础上,起草了《江山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主要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县级原法定执法主体;二是明确了文件生效期间案件办理责任;三是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健全完善双向联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