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起草拟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7月12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供宝贵意见。
联系地址:江山市山海路15号办公室207,邮编324100。
联系人:周悦欣,联系电话:0570-4015380。
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加快市场主体培育,进一步优化结构、提振信心,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1.支持企业上规升级。对实现月度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升规后12个月内,累计贡献规上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新纳入统计库的规下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市场开拓。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展会等活动,给予展位费80%补助。企业自主参加国内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企业、工业行业协会承办全国性行业峰会、论坛等活动且市外参加单位50家以上的,按主承办单位承办直接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最高30万元。本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每年1000万元。
3.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对纳入统计库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分档奖励,实际设备投资在1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5000万元(含)以上部分,分别按核定设备投资额的6%、8%、10%给予补助,其中购置的三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台机器人补助额最高15万元。本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每年2000万元。
4.支持数智赋能发展。对制造业企业在信息化软件、人工智能、5G、算力和云服务等方面投资3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项目,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本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每年1000万元。
对新入选的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梯队培育。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工信部单项冠军企业、省单项冠军培育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隐形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科技攻关。每年设立20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用于实施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重点科技攻关。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推进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科技联络官等机制改革。
7.支持企业创新提能。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分别给予50万元和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企业研发提升。年度研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达到5%以上,给予100万元补助;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且增速达到8%以上,给予50万元补助;研发费用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且增速达到10%以上,给予20万元补助;研发费用在2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且增速达到15%以上,给予10万元补助。本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每年1000万元。
9.支持扩容增效提升。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2024年8月1日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投资入库后,按新建面积给予每平方米最高80元补助。
10.强化金融服务供给。发挥企业搭桥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企业贷款还贷资金周转,借用额度最高可达企业到期贷款额的100%。
11.持续优化企业服务。认真落实审慎宽容执法、首违不罚理念,依法严厉打击对企业的不实举报。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举办企业家高端研修班。为创业绿卡持卡人提供高铁出行、就医体检、子女就学等服务。
12.附则
本政策拟兑现所需资金超过具体条款支持额度的,按相应比例进行调整。
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本政策:①企业有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处罚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的;②工业企业取得土地10亩以上且超过3年未升规的。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下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2%以下的,不得享受上规升级奖励外的其他政策。
对亩均综合评价为A、B类的工业企业按照100%享受;对亩均综合评价为C类的工业企业按照80%享受;对亩均综合评价为D类的工业企业不享受。
本政策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本政策实施后,《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等文件同时废止。原政策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对我市工业政策进行修订,研究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助推企业稳生产、扩投资、提质效、拓市场。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衢州市本级、周边县市相继对工业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前期,我市相关部门赴德清、安吉、新昌、天台、莲都、兰溪和开化等调研学习政策制修订情况,并多次组织我市企业代表开展座谈交流,征求意见。经过多轮论证,结合我市工业发展实际,研究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由政策内容和附则两部分组成,重点支持企业升规入库,扩大有效投资,研发创新、鼓励市场开拓。政策内容共11条,一是支持企业上规升级,二是支持企业市场开拓,三是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四是支持数智赋能发展,五是支持企业梯队培育,六是支持企业科技攻关,七是支持企业创新提能,八是支持企业研发提升,九是支持扩容增效提升,十是强化金融服务供给,十一是持续优化企业服务。附则部分政策实施期限、不享受政策的情形等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