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质增效,全面夯实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县统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 年6月16日前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反馈至县统计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 0572-5923663

  联 系 人:沈照青    

                                 安吉县统计局

                                  2025年6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3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指南><浙江省部门统计工作指南><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县统计工作根基,提升统计队伍能力水平,保障源头数据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级省市关于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统计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基层统计职业素养,巩固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服务党委政府决策能力。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构建责任体系,健全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浙江省统计工作“两指南一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各类相关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引育用管爱”工作,每年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每年保障一定的专项财政经费鼓励、激励基层统计队伍有效提升建功立业能力。(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

2.构建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应当落实统计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履行统计职能的机构。县乡两级明确由政府常务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乡镇(街道)明确项目服务专员协管统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统计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保障开展统计工作的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规范岗位管理。乡镇(街道、园区)须专设1个以上统计工作岗位,明确由乡镇(街道、园区)经发办主任担任,统筹协调本区域统计工作。严格落实统计人员调整报备制,政府层面要建立统计人员调整事前报备制度,企业层面要建立统计人员调整事后报告制度,以实现统计工作的稳定性管理,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优化队伍结构,夯实基层基础

1.配强统计力量。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县统计局、国调队有计划地招录统计学、会计学、经济学等专业人才,确保足额满编运行、统计业务人才储备充裕、结构合理、精准匹配。根据乡镇(街道、园区)基本统计单位的数量来精准配备统计工作人员,建议每个乡镇(街道、园区)根据区域职能及行业分类(工业、贸易、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等)确保配备统计人员不少于3人,且符合每50家‘四上’单位不少于1个统计人员”的标准(规上工业集中区域每40家),专职人员不少于1/3。建立部门协同分管机制,倡导建立“管行业管统计”,强化部门对经济发展及数据质量的双向指导,建立对行业数据全面情况的研究把握,建立由县统计局全面统筹、各行业分管部门各自牵头的普查机制。鼓励中型及以上企业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小微企业可指定专人开展统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服务机构的定向指导培训,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业务水平能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统计局、县国调队,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引进社会力量。健全以服务外包形式委托统计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统计服务等工作的配套机制,着力破解体制内统计力量不足难题,分行业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乡镇(街道、园区)每年可以按照“每50家‘四上’单位配备1名中介”的标准(规上工业集中区域每40家“四上”单位配备1名中介,区域内“四上”单位数量不足时,可跨区域、跨行业并适当放宽标准)配备优质中介力量。建立统计中介服务绩效考核制度,确保服务提标。所需费用由县、乡镇(街道、园区)按实际支付,相关费用纳入县、乡镇(街道、园区)财政年度预算(大型普查经费按照国家普查工作要求另行保障)。(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健全统计网格。探索统计网格与现行网格的结合工作,组建区域内统计网格架构。试点乡镇(街道、园区)实行行政监管、专业服务、相互协管的“1+1+X”三方协同机制(1名统计人员负责辖区内数据审核、核查检查等行政事项;1名中介负责报表填报指导、异常数据溯源等专业技术服务;X名网格成员间实现相互交流、协同提升),非试点乡镇(街道、园区)实行行政监督指导、相互协管的“1+X”协同机制(1名统计人员负责辖区内数据审核、核查检查、报表填报指导、异常数据溯源等事项;X名网格成员间实现相互交流、协同提升)。各乡镇(街道、园区)按需划分基层统计网格,建议网格内“四上”单位数量控制在30-50家,“四上”单位数量较少时,可跨区域、跨行业建立统计网格。县财政保障网格同步配套专项活动经费2万元/个/年,确保统计网格活起来、动起来。探索建立规下(限下)、城乡富民样本专项活动经费保障,按实际报数样本规模给予2000元/家(户)标准配套,县财政全额保障列入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资金预算,用于开展样本的业务能力培训、阶梯式激励、先进优秀奖励等。鼓励乡镇(街道、园区)创新探索统计之家与统计网格共建共享,建立区域内“四上”单位统计人员普遍性阶梯式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国调队、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文体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专业素质

1.建立分片指导制度。县统计局在乡镇(街道、园区)统计网格的基础上,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建立分片联系制度,按照“产业相近、问题同类”原则,将重点平台乡镇划分为工业、服务业、投资三大片区,建立“2+1+N”协同指导服务响应机制[2个部门,县统计局、行业主管单位+1个行业片区+N个乡镇(街道、园区)],分别组建统计服务小组,定期赴联系片区、联系乡镇(街道、园区)、联系网格开展走访,分专业每月开展交叉核查、现场教学等活动,以会代训、互学互促,提高基层统计业务水平,推进统计调查主体做到科学统计、规范统计,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建立常态培训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专题研讨班纳入县委主体班次,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新招录公务员、事业人员培训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组织各级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积极参加统计业务、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职业道德等培训,全面提升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识,提高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统计局)

3.开展重点企业培训。每年要组织“四上”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赴知名高校培训提升,外出培训人数控制在110人左右,即:工业规上企业优秀统计员60名左右,限上服务业企业优秀统计人员50名左右。外出培训分工业、服务业两个专业组织开展,予以纳入年度全县培训重点班次,分别由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做好人员挑选、外出培训方案制定实施等。培训费用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四)加强政策激励,强化关心关爱

1.加强“四上”企业激励。建立年度统计工作激励、鼓励制度,年度激励对象控制在130名左右[规上工业60人+规上(限上)服务业50人+民间投资项目15人+乡镇(街道、园区)5人]、鼓励对象控制在100名左右[规上工业40人+规上(限上)服务业40人+民间投资项目15人+乡镇(街道、园区)5人],并给予激励对象3500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对象2000元一次性奖励。设立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先进集体综合评选,分工业、服务业、投资三个类别各设立先进集体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2.加强干部关心关爱。县委、县政府要树立对统计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导向,加大项目专员交流任职力度,县委组织部门要重点研究经济型、统计型干部梯队培育方案,建立统计干部、经济干部及重点乡镇平台干部的三向交流机制,在确保后备梯队培育的基础上,加强干部的动态流转,打造一批懂经济、懂统计优秀年轻干部,让这批干部能充实到经济平台一线,为全县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做更大贡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统计局)

3.加强统计质效量化考核。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度,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深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加强考核管理,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用人导向。(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统计局)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和支持统计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各方资源,配齐、配强、配好统计干部,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合力推动有关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强化沟通联络,采取有效措施,齐心协力,共同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将统计中介服务、统计网格建设、大型普查调查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基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统计有关服务,并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各乡镇(街道、园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统计工作新方法、新模式、新机制,激发统计活力,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的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改革模式。

(三)强化跟踪落实。要将统计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统计考核工作内容,强化对全县统计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各级乡镇(街道、园区)要把统计队伍建设工作与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推进,将统计队伍建设与统计执法检查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共抓落实,确保统计队伍建设取得实效,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其他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支持乡镇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措施》(安经信〔2025〕5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全县在库企业数量分布及中介、网格配备建议情况表

附件

全县在库企业数量分布及中介、网格配备建议情况表

所属乡镇(街道、

园区)

工业企业(个)

服务业企业(个)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

建议配备中介数量(人)

建议网格数量(个)

规上

规下(实际报数)

规上

(限上)

限下(实际报数)

工业

服务业

投资

开发区

369

24(11)

--

--

224

14(7)

12

--

3

递铺街道

--

8(0)

75

16(10)

71

2


2

2

孝源街道

--

2(1)

8

--

9

--

--



临港绿水经济带

梅溪镇

70

6(2)

20

10(10)

70

3

3

--

2

溪龙乡

17

1(0)

4

2(2)

11

鞍山区块

7

--

--

--

7

农科区

--

4(2)

--

--

9

--

--

--

--

昌硕街道

--

1(0)

106

30(19)

13

3

--

3

--

灵峰街道

--

5(2)

47

3(2)

22

1

--

1

--

大余村

天荒坪镇

36

6(4)

30

2(1)

25

2

1

2

1

上墅乡

12

1(0)

7

--

10

山川乡

--

--

22

--

15

孝丰镇

47

8(5)

17

14(10)

56

2

1

--

1

西北片区

天子湖镇

100(长合区负责)

4(3)

12

8(3)

73(56家长合区负责)

1

--

1

--

鄣吴镇

--

--

8

--

14

黄浦江源

杭垓镇

4

7(4)

7

1(1)

15

1

--

1

1

报福镇

4

--

17

1(0)

15

章村镇

--

1(1)

11

--

8

合计


566(剔除长合区100个,剔除国企5个,代报36个)

78(35)

391(剔除房地产77个,医院学校22个)

88(58)

611(剔除长合区55个、剔除县属国企74个项目)

29

17

10

10

备注:1.第一批试点分工业、服务业两个行业开展,分别在开发区、昌硕街道进行试点;

2.重点激励、鼓励对象长合区相关企业也纳入其中。

征集部门:安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6-05 截止日期: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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