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质增效,全面夯实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县统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 年6月16日前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反馈至县统计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 0572-5923663 联 系 人:沈照青 安吉县统计局 2025年6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3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指南><浙江省部门统计工作指南><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县统计工作根基,提升统计队伍能力水平,保障源头数据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级省市关于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统计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基层统计职业素养,巩固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服务党委政府决策能力。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构建责任体系,健全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浙江省统计工作“两指南一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各类相关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引育用管爱”工作,每年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每年保障一定的专项财政经费鼓励、激励基层统计队伍有效提升建功立业能力。(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 2.构建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应当落实统计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履行统计职能的机构。县乡两级明确由政府常务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乡镇(街道)明确项目服务专员协管统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统计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保障开展统计工作的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规范岗位管理。乡镇(街道、园区)须专设1个以上统计工作岗位,明确由乡镇(街道、园区)经发办主任担任,统筹协调本区域统计工作。严格落实统计人员调整报备制,政府层面要建立统计人员调整事前报备制度,企业层面要建立统计人员调整事后报告制度,以实现统计工作的稳定性管理,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优化队伍结构,夯实基层基础 1.配强统计力量。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县统计局、国调队有计划地招录统计学、会计学、经济学等专业人才,确保足额满编运行、统计业务人才储备充裕、结构合理、精准匹配。根据乡镇(街道、园区)基本统计单位的数量来精准配备统计工作人员,建议每个乡镇(街道、园区)根据区域职能及行业分类(工业、贸易、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等)确保配备统计人员不少于3人,且符合每50家‘四上’单位不少于1个统计人员”的标准(规上工业集中区域每40家),专职人员不少于1/3。建立部门协同分管机制,倡导建立“管行业管统计”,强化部门对经济发展及数据质量的双向指导,建立对行业数据全面情况的研究把握,建立由县统计局全面统筹、各行业分管部门各自牵头的普查机制。鼓励中型及以上企业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小微企业可指定专人开展统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服务机构的定向指导培训,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业务水平能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统计局、县国调队,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引进社会力量。健全以服务外包形式委托统计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统计服务等工作的配套机制,着力破解体制内统计力量不足难题,分行业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乡镇(街道、园区)每年可以按照“每50家‘四上’单位配备1名中介”的标准(规上工业集中区域每40家“四上”单位配备1名中介,区域内“四上”单位数量不足时,可跨区域、跨行业并适当放宽标准)配备优质中介力量。建立统计中介服务绩效考核制度,确保服务提标。所需费用由县、乡镇(街道、园区)按实际支付,相关费用纳入县、乡镇(街道、园区)财政年度预算(大型普查经费按照国家普查工作要求另行保障)。(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健全统计网格。探索统计网格与现行网格的结合工作,组建区域内统计网格架构。试点乡镇(街道、园区)实行行政监管、专业服务、相互协管的“1+1+X”三方协同机制(1名统计人员负责辖区内数据审核、核查检查等行政事项;1名中介负责报表填报指导、异常数据溯源等专业技术服务;X名网格成员间实现相互交流、协同提升),非试点乡镇(街道、园区)实行行政监督指导、相互协管的“1+X”协同机制(1名统计人员负责辖区内数据审核、核查检查、报表填报指导、异常数据溯源等事项;X名网格成员间实现相互交流、协同提升)。各乡镇(街道、园区)按需划分基层统计网格,建议网格内“四上”单位数量控制在30-50家,“四上”单位数量较少时,可跨区域、跨行业建立统计网格。县财政保障网格同步配套专项活动经费2万元/个/年,确保统计网格活起来、动起来。探索建立规下(限下)、城乡富民样本专项活动经费保障,按实际报数样本规模给予2000元/家(户)标准配套,县财政全额保障列入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资金预算,用于开展样本的业务能力培训、阶梯式激励、先进优秀奖励等。鼓励乡镇(街道、园区)创新探索统计之家与统计网格共建共享,建立区域内“四上”单位统计人员普遍性阶梯式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国调队、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文体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专业素质 1.建立分片指导制度。县统计局在乡镇(街道、园区)统计网格的基础上,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建立分片联系制度,按照“产业相近、问题同类”原则,将重点平台乡镇划分为工业、服务业、投资三大片区,建立“2+1+N”协同指导服务响应机制[2个部门,县统计局、行业主管单位+1个行业片区+N个乡镇(街道、园区)],分别组建统计服务小组,定期赴联系片区、联系乡镇(街道、园区)、联系网格开展走访,分专业每月开展交叉核查、现场教学等活动,以会代训、互学互促,提高基层统计业务水平,推进统计调查主体做到科学统计、规范统计,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建立常态培训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专题研讨班纳入县委主体班次,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新招录公务员、事业人员培训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组织各级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积极参加统计业务、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职业道德等培训,全面提升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识,提高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统计局) 3.开展重点企业培训。每年要组织“四上”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赴知名高校培训提升,外出培训人数控制在110人左右,即:工业规上企业优秀统计员60名左右,限上服务业企业优秀统计人员50名左右。外出培训分工业、服务业两个专业组织开展,予以纳入年度全县培训重点班次,分别由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做好人员挑选、外出培训方案制定实施等。培训费用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四)加强政策激励,强化关心关爱 1.加强“四上”企业激励。建立年度统计工作激励、鼓励制度,年度激励对象控制在130名左右[规上工业60人+规上(限上)服务业50人+民间投资项目15人+乡镇(街道、园区)5人]、鼓励对象控制在100名左右[规上工业40人+规上(限上)服务业40人+民间投资项目15人+乡镇(街道、园区)5人],并给予激励对象3500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对象2000元一次性奖励。设立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先进集体综合评选,分工业、服务业、投资三个类别各设立先进集体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2.加强干部关心关爱。县委、县政府要树立对统计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导向,加大项目专员交流任职力度,县委组织部门要重点研究经济型、统计型干部梯队培育方案,建立统计干部、经济干部及重点乡镇平台干部的三向交流机制,在确保后备梯队培育的基础上,加强干部的动态流转,打造一批懂经济、懂统计优秀年轻干部,让这批干部能充实到经济平台一线,为全县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做更大贡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统计局) 3.加强统计质效量化考核。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度,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深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加强考核管理,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用人导向。(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统计局)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和支持统计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各方资源,配齐、配强、配好统计干部,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合力推动有关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强化沟通联络,采取有效措施,齐心协力,共同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将统计中介服务、统计网格建设、大型普查调查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基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统计有关服务,并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各乡镇(街道、园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统计工作新方法、新模式、新机制,激发统计活力,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的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改革模式。 (三)强化跟踪落实。要将统计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统计考核工作内容,强化对全县统计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各级乡镇(街道、园区)要把统计队伍建设工作与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推进,将统计队伍建设与统计执法检查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共抓落实,确保统计队伍建设取得实效,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其他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支持乡镇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措施》(安经信〔2025〕5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全县在库企业数量分布及中介、网格配备建议情况表 附件 全县在库企业数量分布及中介、网格配备建议情况表 所属乡镇(街道、 园区) | 工业企业(个) | 服务业企业(个)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 | 建议配备中介数量(人) | 建议网格数量(个) | 规上 | 规下(实际报数) | 规上 (限上) | 限下(实际报数) | 工业 | 服务业 | 投资 | 开发区 | 369 | 24(11) | -- | -- | 224 | 14(7) | 12 | -- | 3 | 递铺街道 | -- | 8(0) | 75 | 16(10) | 71 | 2 |
| 2 | 2 | 孝源街道 | -- | 2(1) | 8 | -- | 9 | -- | -- |
|
| 临港绿水经济带 | 梅溪镇 | 70 | 6(2) | 20 | 10(10) | 70 | 3 | 3 | -- | 2 | 溪龙乡 | 17 | 1(0) | 4 | 2(2) | 11 | 鞍山区块 | 7 | -- | -- | -- | 7 | 农科区 | -- | 4(2) | -- | -- | 9 | -- | -- | -- | -- | 昌硕街道 | -- | 1(0) | 106 | 30(19) | 13 | 3 | -- | 3 | -- | 灵峰街道 | -- | 5(2) | 47 | 3(2) | 22 | 1 | -- | 1 | -- | 大余村 | 天荒坪镇 | 36 | 6(4) | 30 | 2(1) | 25 | 2 | 1 | 2 | 1 | 上墅乡 | 12 | 1(0) | 7 | -- | 10 | 山川乡 | -- | -- | 22 | -- | 15 | 孝丰镇 | 47 | 8(5) | 17 | 14(10) | 56 | 2 | 1 | -- | 1 | 西北片区 | 天子湖镇 | 100(长合区负责) | 4(3) | 12 | 8(3) | 73(56家长合区负责) | 1 | -- | 1 | -- | 鄣吴镇 | -- | -- | 8 | -- | 14 | 黄浦江源 | 杭垓镇 | 4 | 7(4) | 7 | 1(1) | 15 | 1 | -- | 1 | 1 | 报福镇 | 4 | -- | 17 | 1(0) | 15 | 章村镇 | -- | 1(1) | 11 | -- | 8 | 合计 |
| 566(剔除长合区100个,剔除国企5个,代报36个) | 78(35) | 391(剔除房地产77个,医院学校22个) | 88(58) | 611(剔除长合区55个、剔除县属国企74个项目) | 29 | 17 | 10 | 10 |
备注:1.第一批试点分工业、服务业两个行业开展,分别在开发区、昌硕街道进行试点; 2.重点激励、鼓励对象长合区相关企业也纳入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