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根据《嵊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嵊市委办发〔2020〕17号)文件要求,现将嵊州市越剧艺术传承体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嵊州市越剧艺术传承体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概要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80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016.8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42698.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318.81平方米,地上容积率为 0.49,地下容积率为 0.08,总建筑占地面积为20315.6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3.06%,绿地率为30.01%,共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10个。按功能设置教学区、演剧场、研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行政接待区,并配套建设配电房、地下停车 场等。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为嵊州市越承路1号,项目位于中心城区西北侧,可通过越承路、戴望路与城区联系,距中心城区约2KM、10分钟左右车程;紧邻虎居动物园、戴望村。 图片.zip
四、项目概算 本项目概算投资为48409.6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征询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1、征询公众意见范围:以嵊州市越剧艺术传承体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涉及利益的相关群体为主; 2、征询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1)是否支持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3)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4)最关注该项目项目实施的哪些问题; (5)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六、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嵊州市两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评估实施单位:浙江立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相女士/0575-89308006 电子邮箱:1427252784@qq.com 嵊州市两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