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反馈 |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7月3日在龙湾区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条意见,现将意见答复如下:
1.关于意见“龙湾区寺前街历史文化区域范围内还有大量成片的危房对整个街区安全环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由于规控民众无法翻建,政府应统一按规划改造街区区域危房,如政府列入统一征收应尽快实施危房涉及群众生命安全不等人!或提前征收置换街区的危房!”,本征求意见稿根据危房实际情况分类处置:对于具备拆建施工条件暂未列入重点项目和公共设施用地等征收拆迁实施范围的D级危房,允许采取原址翻建;对于已列入重点项目、公共设施用地等征收拆迁实施范围的,以及存在严重公共安全且无法拆建或加固的D级危房,经属地街道严格审核后报区政府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可采取产权置换、证据保全等方式解危。危房产权人可根据D级危房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解危。感谢您的宝贵意见。
2.关于意见“问题:目前龙湾区有大批危旧住房存在一下情况:1.符合“一户一宅”政策。2.因为历史遗留原因,持有宅基地权属证明,但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因为未缴纳城市配套设施费原因不能补办)3.家里老人无居住场所。 建议:秉着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稳步推进我区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希望龙湾区委区政府将这部分住房予以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后,纳入危旧住房改造工作中。”,本征求意见稿为解决人民群众住房安全,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D级危房,若经参照《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龙湾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龙政发〔2022〕43号)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认定视为合法的,允许按认定的视为合法面积进行原址翻建。感谢您的宝贵意见。
3.关于意见“建议对列入重点项目、公共设施用地等征收拆迁实施范围的危房,提前按照征地安置补偿公告进行征收补偿。这样一方面能调动周边居民拆迁积极性,另一方面能够给予危房住户较大的生活保障。比如我所在的瑶溪街道永胜村2021年就开始动员拆迁,目前已经四年了还没有落实。村内的危房住户面临既不能原拆原建又不能拆迁的窘境。”,本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对列入重点项目、公共设施用地等征收拆迁实施范围的,以及存在严重公共安全且无法拆建或加固的D级危房,经属地街道严格审核后报区政府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可采取产权置换、证据保全等方式解危。感谢您的宝贵意见。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