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缙云县水利局研究,决定取消好溪左库村段水源地,并调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1〕98号),缙云县政府编制了《好溪左库村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可行性报告》,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公众可自本通告发布后3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一、意见征求时间 2025年5月31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止。 二、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一)邮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收),邮编323000; (二)电子邮箱:406471042@qq.com; (三)联系人:周曦玺;联系电话:0578-2098882。
附件:1. 好溪左库村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可行性报告(征求意见稿).docx 2. 《好溪左库村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可行性报告》的起草说明.docx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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