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埭镇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5-30
  • 信息来源:新埭镇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埭镇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于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新南路398号新埭镇人民政府109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5086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16:30

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浙民办〔2021166号)和《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浙民事〔202435 号),按照《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委办发〔20192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特修订完善《新埭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原新政〔201991号文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加强殡葬管理是推进移风易俗、保障民生需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推进骨灰集中免费寄存,积极鼓励海葬等不保留骨灰葬法,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95%以上,全面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和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倡导移风易俗,让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低碳祭扫成为人们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使用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鱼圻塘、大齐塘两个骨灰寄存堂日常管理,按照建设标准的要求,完善绿化、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内部管理服务。

(二)加强管理服务工作

1.加强坟墓集中点管理。各村社区对坟墓集中点已有的坟墓,鼓励动员迁入骨灰寄存堂等节地生态安葬,新增骨灰和各类项目迁坟一律不得再进入坟墓集中点安葬,逐步缩小坟墓集中点范围直至取缔。随着城镇区域扩大,道路拓展,对新出现在“三沿五区”(铁路、高速公路、省道两侧和水源保护区、住宅区、开发区、耕地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坟墓进行迁移和整治。

2.落实骨灰信息跟踪管理。村社区要上门做好宣传工作,做好骨灰信息实时跟踪管理。新增骨灰和各类项目迁坟应当存放寄存堂或安葬到经合法批准的公墓,凡发现逝者家属有未按规定安葬或存放的动向,要及时主动纠正,正确引导。

(三)完善殡葬补助政策

1.实施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选择海葬或在公墓不保留骨灰的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的,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镇财政给予1000/具经济补助。

2.涉及项目施工、土地征收等工作需要迁坟存放至骨灰寄存堂骨灰寄存堂免费提供300元以下骨灰盒一个,涉及多具坟墓需要搬迁倡导合葬,具体迁坟补助标准按照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3.经济补助从202571日起实施。每年结算一次。

三、职责分工

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镇党建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及时将违反、阻碍殡葬改革工作的事例予以曝光。镇村镇办、社会事务办、财政办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各村社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领导组织好本辖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制止违反规定的治丧、修建坟墓等行为,逐步关闭村级公益性墓地。将殡葬改革有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有效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反对铺张浪费,形成党员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动协作

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在进行殡葬改革管理联合执法时,要积极协作,形成合力,针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各部门相关职能,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要主动协商和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统一指挥、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制度执行

要建立与骨灰信息跟踪管理系统相结合的殡葬管理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的殡葬活动,杜绝建筑性坟墓,严禁骨灰散埋乱葬,使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

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曝光殡葬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殡葬违规行为的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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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30 截止日期: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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