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说明 |
| 1 | 《5能源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中,“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能源项目施工招标;”哪些属于新工艺、技术复杂或特殊要求,应该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表格的形式予以明确。防止不良建设单位借机说他的项目都属于采用新工艺、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能源项目,都要采用技术打分制。 | 部分采纳 | 已在示范文本中进一步明确,招标人要按照项目实际情况选择评标办法。 |
| 2 | 《5能源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中,评标程序(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之后、(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之前,应增加评审区间确定:投标单位小干等于20家的,全部进入评审;投标单位大于20家的,按照设置的某个规则,选取20家进入评审。 对投标单位几百家、上千家的,要有应对措施,不能听任。不能说那么多单位要全评。对于评标时间太长的顽疾不能听之任之。 | 采纳 | 已在示范文本中增加相关条款(入围15家) |
| 3 | “合同签署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不属于法条中必须要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建议删除该条款。 | 采纳 | 已删除相关条款 |
| 4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建议明确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是否均需要提供。 | 采纳 | 修改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
| 5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三)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不平衡报价是投标人的投标策略,建议“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不作为否决投标条款。 | 不采纳 | 1.本条款参照原《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示范文本描述,不平衡报价需要在评标阶段由投标人进行确认,作为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加部分的价格核算依据。 2.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修正不平衡报价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进度与实际的工程施工进度更好匹配,降低因施工方在工程前期占用、未妥善利用资金导致后期施工资金紧张的风险。 |
| 6 |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问题:非招标方式建议明确方式,若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如何界定?非招标方式采用的不一定是中标通知书,可能是成交通知书,是否视为中标通知书请明确。 | 不采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方式特有的法律文件,而“非招标方式(如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并无“中标通知书”对应的法定文书,法律层面仅以“合同签订”作为非招标工程权利义务确立的起点(无合同则无法律上的工程承发包关系)。 |
| 7 |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标准: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问题:建议明确,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该如何认定? | 采纳 | 参照住建范本描述。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同时示范文本中增加: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
| 8 | 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修正不改变投标总价。经修正的综合单价适用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部分, 问题:施工过程中变更引起的价格修正是否可以采取重新组价下浮的方式,而不是直接修正? | 不采纳 | 1.不平衡报价仅针对招标文件明确的清单项。 2.除设定为不平衡报价之外的清单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明确组价方式,并按招标文件明确的组价方式执行。 |
| 9 | 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书对此有偏差但又属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按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问题:招标人如何判断偏差可接受?以什么为依据? | 采纳 | 作为范本可选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
| 10 | 抽蓄储能施工范本中,计算方法1和2,评标基准价中随机抽取的百分比如何确定没有明确;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需要考虑不予下浮部分。 | 不采纳 | 计算方法1和2评标基准价计算仅与投标报价有关,不需要考虑不予下浮部分。评标基准价中随机抽取的百分比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区间,由招标人在区间范围内自行合理选取。 |
| 11 | 抽蓄储能施工范本中,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4个及以下时直接计算算数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问题:未明确报价一致是如何界定次高、次低。 | 采纳 | 出现并列最高或并列最低时,按顺序去除。(该计算方法也是其他行业示范文本惯用描述。比如一组报价1、1、1、2、3、4、5、6、7、9、9、9,根据该计算方法即去除1、1、9、9。) 以上说明已加入示范文本说明中。 |
| 12 | 抽蓄储能施工范本中,资信评审中需要考虑信用评分。 | 采纳 | 目前能源尚未开展信用评分,后续建立信用评分体系后采用。 |
| 13 | 火力、风力工程总承包范本中,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定标前,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取消其中标资格 问题:此条款是否明确施工资质。 | 采纳 | 明确为施工资质。 |
| 14 | 火力工程范本施工中,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具有“超超临界燃煤火力发电项目的 EPC 总承包或发电工程设计或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业绩”? 问题:多了一个超,明确一定要超临界燃煤火力发电项目,是否合理? | 采纳 | 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进行明确 |
| 15 | 火力、风力工程总承包范本中,前附表的评标办法与第三章的评标办法不一致,后面只有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使用指南明确可以采用通过制和经评审的低价法,建议是否可以前后对应。 | 采纳 | 增加第三章的评标办法相关内容。 |
| 16 | 勘察设计文本中,全文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和“综合评估法”的描述建议统一。 | 采纳 | 已统一描述为:“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 1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规定不得将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作为投标门槛。 | 采纳 |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本身要求可以设置或者不设置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 |
| 18 | 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五条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自主权,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二)规定为招标人指定投标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三)为招标人指定具体的资格审查标准或者评标标准、(四)为招标人指定特定类型的资格审查方法或者评标方法。 建议将资质业绩要求作为可修改条款。 | 采纳 | 已完善范本格式,针对资质、业绩等条款作为可修改条款,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明确。 |
| 19 | 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四种价格评分办法中评标基准价与现行各地市公共资源中心专业设计、施工、EPC以平均价为基准价或最高限价抽球下浮或者设置风险控制价的模式存在矛盾。 | 不采纳 | 1.现行各地市公共资源中心专业设计、施工、EPC以平均价为基准价或最高限价抽球下浮或者设置风险控制价的模式主要针对房建和市政行业通用性较强的项目,投资主体主要为政府。 2.能源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企业自负盈亏,企业经营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更关注招标项目的性价比。示范文本中的评分方法与能源行业的采购更契合,且示范文本中的评分办法仅供选择参考,招标人可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或选择。 |
| 20 | 火力发电工程总承包范本:专用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设计与施工资质同时具备明显与国家法条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 采纳 | 已修改为设计或施工或设计和施工联合体均可。 |
| 21 | 抽水蓄能项目范本适用范围未明确,范本为施工招标,如只针对施工项目,是否划归《浙江省能源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范畴为宜。 | 部分采纳 | 在使用指南中明确适用抽水蓄能项目。抽蓄项目投资大、专业性强,施工难度大,周期长,以及地质灾害、气象、移民等影响,招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与一般能源项目相比更复杂,因此单独设立示范文本。 |
| 22 | 评标办法存在瑕疵,由技术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各技术评标专家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如技术评标专家4人及以上的,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专家评分去高去低缺乏国家法条支撑。 | 不采纳 | 国家法条未对此规则作限制,避免出现个别评标专家出具倾向性意见。 |
| 23 | 建议合同模板应该使用国家推荐模板的基础上,允许招标人自行拟定。 | 采纳 | 示范文本已在国家推荐模板的基础上,允许招标人对专用条款自行拟定。 |
| 24 | 否决条款存在瑕疵,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法条允许可以但不作为必然,建议范本可作为可选项处理。 | 采纳 | 具体修改: 六、串通投标补充说明条款修改为(后半句删除): 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承诺书第三条修改为: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 码 )一致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串通投标补充说明条款”情形的,同意经评标委员会询标澄清后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
| 25 | 前附表中关于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电子证书规定过于陈旧,设计注册也于2025年开始实行电子注册证书,建议修改。 | 采纳 | 已完善相关表述 |
| 26 | 业绩证明对象存在理解歧义,建议删除或者修改; | 采纳 | 已删除相关内容 |
| 27 | 投标文件格式中类似工程简介表中的如非独立承包人,请注明参与工程比例建议删除,工程比例存在理解歧义(按金额划分还是按工作量划分)。 | 采纳 | 已完善相关表述,修改为:请注明实际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