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适应新形势新政策新规定,现就《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安县农村供水统建统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磐政〔2024〕35号)有关条款的修订工作面向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公开征求修订意见。 一、文件前言“结合《磐安县农村饮用水统建统管实施办法》(磐政办〔2019〕42号)及实际情况,”修订为“结合本地实际,”。 二、文件第二大点第(五)小点“村两委应将水源保护、水费收缴和节约用水等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协同做好水费收缴工作和本村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修订为“鼓励村两委将水源保护、水费收缴和节约用水等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协同做好水费收缴工作和本村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对扶持政策的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条款)的修订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江滨路70号,磐安县农业农村局,邮编:322300。来信请注明“磐安县农村供水统建统管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等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anannys@163.com。电子邮件请注明磐安县农村供水统建统管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9日。 联系人:陈欣荣 联系电话:0579-84663192
附件: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安县农村供水统建统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磐政〔2024〕35号).pdf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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