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龙港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机关已组织相关部门对龙港市江滨路道路工程二标段(龙港大桥至金龙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实施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7日。 邮箱:197137306@qq.com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A幢4楼。 联系电话:0577-59902590。
附件: 龙港市江滨路道路工程二标段(龙港大桥至金龙街).docx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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