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效率,全面提升特困供养水平,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安吉县民政局研究起草了《安吉县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片区化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6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反馈至县民政局。 电子邮箱:mzj5123465@126.com 联系电话:0572-5923316 传 真:0572-5923392 联系人 :刘祎男 联系地址:安吉县民政局(安吉县灵芝西路1号) 安吉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7日
安吉县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片区化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效率,全面提升特困供养水平,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保障对象(下称“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湖民〔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政策要求,积极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片区化集中改革,实现片区布局优化调整,全面探索我县集中供养模式,重点解决基础设施薄弱、照护人员短缺、运营管理滞后等问题,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发挥集成化、规模化效应,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到位、安全放心”的养老服务兜底保障体系,提高特困供养质量,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二、目标任务 根据要求,有序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片区化集中改革。到2025年年底,按照特困供养机构不超过3家的要求,有序推进县域特困人员“一院供养”体系。 三、改革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改革,重点把握好“两个坚持、四个提升”。 (一)坚持公益兜底属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承担特困供养职能,对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做到应收尽收。对完全失能或者重度失能的特困人员,原则上安排集中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原则上安排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其中,供养精神障碍患者的机构,应符合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兜底线、保基本的重要职能。 (二)坚持片区集中导向。通过优化布局、改造提升,全面推动特困人员跨乡镇片区化集中供养,确保应集尽集,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通过宣传引导、参观体验、谈心谈话等方式,做好特困人员的思想工作,化解心理顾虑,在自愿的前提下提升集中入住意愿,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强特困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提升硬件设施水平。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养老设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确保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达到《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化评价指标》文件要求的三级及以上标准,要根据供养对象特点和需求,合理配置健身器材、娱乐设施,开展机构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改造,加强餐厅、活动室等公共设施建设,注重改善供养对象个人居住条件,不断提升居住环境。 (四)提升管理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38600-2019),建立供养服务目录,规范特困人员入住管理,加强供养资金管理。按照“精细化、个性化、人性化”的发展思想,把特困人员的吃、住、穿和零用、健身、娱乐需求保障到合理水平,积极开展生活护理、健身娱乐、心理慰藉、临终关怀等专业养老服务,推进供养服务内容由单纯的生活照料向健身康复、生活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援助等系列服务转变,按规定配足工作人员,强化服务理念,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 (五)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在制度建设、技能培训、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区域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机构内员工的护理知识、实操技能、职业道德、岗位规范等教育培训,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养老护理员和社会工作者队伍,打造品牌化机构。注重发挥特困人员力量,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生活活动,培育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机构文化,形成自我管理、相互照料的有效机制,推动“院民自治”,打造和谐有序、健康文明的生活共同体。 (六)提升资源管理利用。乡镇敬老院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机构,人员转移后空置的敬老院场所由属地乡镇统一管理,可用于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以及康养等为老服务,可以采取委托管理或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和备案,确定租赁方案时还应考虑资产的保值增值,期间产生的经济效益用于补充属地特困人员供养经费。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025年4月底前) 成立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养老服务科、办公室、纪检组、社会救助科、财务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排摸梳理特困人员和养老机构资源等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5月-2025年11月) 按照统一部署、分批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特困人员转移等工作,加强涉及机构的安全检查和转移人员的思想安抚,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资金审计、资产清算、人员安置等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12月) 根据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通过实地走访、资料调阅、满意度调查等形式了解特困人员入住情况,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质量,供养资金管理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负责具体统筹推进工作,做好调查摸底、方案编制、能力评估、人员转移、运营指导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保障,指导做好整合后的结余资金处理工作。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政策宣贯、人员分流、资金审计、资产处置、社会稳定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完善供养资金发放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监督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并对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供养资金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列报相应支出科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特困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三)加强平稳过渡。各乡镇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稳妥引导特困人员实现片区化集中供养。要做好改革涉及的原有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资产、人员、运行等工作的平稳过渡,要以尊重个人意愿为前提引导特困人员入住定点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整合工作和谐有序。对患传染疾病的特困人员,属地乡镇要负责做好治疗保障工作,特困人员治愈或经医学权威论证不具备传染风险后才可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有精神障碍的特困人员,原则上以入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对不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属地乡镇要落实好分散供养照护责任,实现平稳有序过渡。 (四)加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对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供养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和绩效管理。县民政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特困供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管财务制度落实、供养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坚决防止欺老虐老等突破道德底线的问题发生。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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