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使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使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日
联系人:张晨超
联系电话:0573-87221504
联系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邮编:314400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使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6日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