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利工程及河道的安全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及河道安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金东区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河道的管理范围办法的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 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金东区水务局,邮编:321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4940375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 联系人:傅赟 联系电话:82191760 附件: 金东区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河道的管理范围办法的规定.docx 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金东区水务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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