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港市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24〕19 号)、《关于开展龙港市平阳麻步至龙港新城公路郭宕至龙港新城段改建工程(香林大道一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工作的公告》(第1号)等有关文件,现将龙港市平阳麻步至龙港新城公路郭宕至龙港新城段改建工程(香林大道一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认定单位或实施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后续处理以本次公示结果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0日 认定及实施单位: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现场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联系电话:0577-59902580
附: 龙港市平阳麻步至龙港新城公路郭宕至龙港新城段改建工程(香林大道一期)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公示表(第1批次).docx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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