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制定龙港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省发展改革委 建设厅关于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制定龙港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56日至2025512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温女士

通信地址龙港市世纪大道行政副中心1号楼3316

邮编325802联系电话68669929

 

附件:《关于制定龙港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556


附件

 

关于制定龙港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

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制定龙港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原则

龙港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原则,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偿合理成本、兼顾负担水平、实施动态管理原则核定,逐步建立差别化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机制。

二、收费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工业企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养老机构、餐饮业、住宿业及其他生活垃圾产生者等非居民用户。

三、收费标准

     可以根据行业类别按照人数、面积、床位数等收费(详见附件),也可以按照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并根据垃圾分类质量,试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其中餐饮业垃圾混装300/吨,分类到位150/其他行业垃圾混装250/吨,分类到位125/吨。按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的执行时间及实施区域,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全市垃圾分类推进的实际情况确定。

、收费方式由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利于提高收缴率,降低收取成本,另行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细则。

、执行时间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执行时间从2025  日起执行。

 

附件:龙港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    


附件

龙港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序号

征收主体

收费标准

备注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

按在册人员数2//月计收。

或按垃圾计量收费,并根据垃圾分类质量,实行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其中,垃圾混装250/吨,分类到位125/吨。


2

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

提供伙食的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在校教职工和学生数1.5//月计收;不提供伙食的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在校教职工数1.5//月。经主管部门认定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可以参照学校标准减半收取。

每年按9个月计收

3

医疗、养老机构

有设置住院部的医疗机构,按核定床位数3//月计收;未设置住院部的医疗机构参照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根据其经营面积分段阶梯差异累进收费。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按核定床位数1.0//月计收。


4

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商业网点等经营场所

按经营面积分段计收,200平方米(含)以下实行额收费50平方米以下,定额收取15/月;50平方米-100平方米定额收取30/月;100平方-200平方米定额收取60/月;

2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面积按阶梯差异累进收费200平方-500平方米部分0.3/平方/月;超过500平方-1000平方米部分0.2/平方/月;超过1000平方米部分0.1/平方米/月。


5

集贸市场

按实际经营的摊位数30/摊位/月计收。

由市场统一缴纳的除外

6

水果店、餐饮业

按经营面积分段计收,200平方米(含)以下实行额收费50平方米以下,定额收取50/月;50平方米-100平方米定额收取150/月;

1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面积按阶梯差异累进收费按营业额的 0.25%计收,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按经营面积2/平方米·月计收。

或按垃圾计量收费,垃圾混装300/吨,分类到位150/吨。


7

洗浴、娱乐业

按营业额的0.2%收取,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按经营面积1.5/平方米/月计收。

或按垃圾计量收费,并根据垃圾分类质量,实行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垃圾混装250/吨,分类到位125/吨。


8

住宿业

按营业额的0.2%收取,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按床位3/·月计收(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洗浴、娱乐等多种业态的综合性酒店或者民宿按经营面积1.5/平方米/月计收)。


9

工业企业

按照企业在岗职工数1.5//月计收。


10

其他

未纳入以上生活垃圾收费范围的,由环卫部门与垃圾产生单位协商确定。




征集部门: 龙港市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5-05-06 截止日期: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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