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嵊泗县涉企行政检查“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现就《嵊泗县涉企行政检查“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5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县司法局。

电子邮箱:121458745@q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力  0580-5595045 

邮寄地址:舟山市嵊泗县望海路265号8楼

邮政编码:202450

 

嵊泗县涉企行政检查“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实现行政检查“无事不扰”、企业诉求“有求必应”,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着力破解涉企多头重复低效检查问题,打造服务最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开放环境,为走好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独具魅力的“海上明珠”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到2025年12月,“综合查一次”的机制更加健全,部门、层级、领域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力争达到60%以上,非现场检查占比逐步提高,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企业和群众对执法满意度不断提升。

2、到2025年12月,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健全完善,企业诉求表达处置机制进一步畅通,政企关系更加和谐融洽,县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3、到2026年12月,规范有效的行政检查机制更加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更加精准,部门、层级、领域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力争达到80%以上;“管住风险、无事不扰”的行政执法格局基本形成。

、主要任务

(一)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查前实现“无权不查”

1.明确并公告行政检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县乡两级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或者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单位和组织(含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管理或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部门领导为主的单位和组织),均纳入公告、清理范围。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行政检查人员资格制度。实施行政检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辅助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在执法人员带领下配合从事辅助工作。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码执法”,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县司法局及时对县内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信息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各乡镇、行政主管部门以权责清单为基础,梳理本行业本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要严格按照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严格行政检查标准。全县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上级部署和嵊泗实际,紧扣时间节点,细化明确本行业本领域常用的检查事项及其内容实施的合法性要求,列入行政检查表单。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不一致、不衔接的,相关主管部门要开展评估论证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县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鼓励跨部门联合发布统一行政检查标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

(二)统筹检查计划,源头减少随意检查

5.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全县行政执法机关要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牵头协调并统筹本部门计划和任务制定,做到“无计划不检查”。县住建局对乡镇、部门报送的年度和月度行政检查计划进行统筹。上级部署的专项行动、突发事件等触发式现场检查情况,各检查单位原则上要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住建局报备,做到“要检查必报备”。同时,做到“凡检查必有效”减少低效检查行为,不断提升执法质效;做到“有问题必闭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不按照清单的检查视为“乱检查”;不制定计划、不经过统筹、不报备的检查视为“随意检查”,对发现涉企违规检查情形的予以通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6.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县住建局对所有检查计划和任务根据类型、区域和时间段等要素,按照“有检查必统筹”的要求,整合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的计划和任务方案,明确发起和参与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综合查一次”。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配合,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行政检查。探索建立“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等检查模式。所有行政检查应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上制定实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7.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各乡镇、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研判行业监管特点、对象规模、风险等级,结合行业、乡镇执法力量配置、能力水平,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探索建立企业评价监管体系,对评价结果好、违法风险低的企业,可以少检或不检,对评价结果低、屡查不改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做到“管住风险、无事不扰”。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现场检查频次纳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确需实施现场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规范行政检查,完善查中检查机制

8.实行“亮码检查”。行政执法主体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产生的数据,应全量、准确、实时归集到省“大综合一体化”平台。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通过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赋予“行政行为码”。不得无码入企检查。在涉企现场检查过程中,推行“扫码入企”,并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强制登记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进入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管理等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应展示“行政行为码”,履行告知程序,检查对象可以通过“行政行为码”核验检查信息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鼓励企业通过浙里办扫“行政行为码”对检查活动进行线上评价,实现“一码知情”。现场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9、推广非现场检查。各乡镇、部门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可以达到检查目的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各单位要善用无人机技术,搭建“政、物、渔、旅”低空治理场景应用。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海经局、县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推广“预约式”指导服务。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发展全链条涉行政执法领域高频需求,梳理事前证前指导、事中行政指导、事后整改指导事项内容,并及时更新完善“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一件事”办事指南。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评价”等工作模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依法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推动更多领域建立健全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五类情形清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市监局、县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大保障力度,完善查后监督闭环

11.优化企业服务保障。以《关于健全完善政企沟通交流机制的实施办法》为制度基石,常态化开展政企沟通交流,将企业诉求细化为政策落实、要素配置、审批服务和市场环境四大类别,建立“一题一策”处置标准,实行“135”限时办结制度,简单事项1日完成、一般事项5日办结、复杂事项3日会商。推行“三色”评价模式,对已办结企业诉求进行“红黄绿”三色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抄送相关部门,实行政务督查+纪检监督的双线督办,强化跟踪问效。健全举一反三机制,强化涉企问题的复盘分析,推动解决普遍共性问题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推动涉企问题处置前移,建立预测预防预警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服务板块牵头部门)

12.畅通涉企互动通道。多渠道倾听企业声音,多形式开展益企恳谈活动,优化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做好投诉线索受理与核查反馈工作。线上依托“法护码”、12345政务服务热线形成多维度诉求收集矩阵,线下通过“益企恳谈会”机制实现领导干部主动问需于企。推行“接诉即办”工作标准,及时受理企业对行政执法案件咨询、投诉和建议,做到“有求必应、有诉必接”,建立“诉求受理-专业研判-分类处置-跟踪督办-效能评估”闭环式管理机制,将企业“问题清单”转化为政府“履职清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强化行政检查监督。创新全链条监管机制,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施全流程电子监察,感知检查频次动态预警,推行“三书一函”监管闭环。建立“1+4+N”行政执法监督协同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人大专项监督、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协同。推行“伴随式”执法监督2.0模式,让执法监督员作为现场观察员,开展现场监督,各相关单位要协同联动县司法局推进“伴随式”执法监督工作。建立监督情况定期通报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对接到有关行政检查行为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的,督促有关行政机关立即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人大、县纪委监委、县信访局、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把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要持续通过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优化执法流程、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涉企服务等手段,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新成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企业获得感。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XXX日起施行。


征集部门:嵊泗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4-28 截止日期: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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