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金东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金东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东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 金华市光南路1379号金东区农业农村局,邮编: 32101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49195802@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 4 月 30日。 联系人: 周康宁 联系电话: 0579-82192058 附件: 1.金东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对《金东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