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扩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的要求,我局拟定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扩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通信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614室(邮政编码:313000)

联系电话:0572-2111231,联系人:邱佳丽

电子邮箱:huzhouzonghezhifa@163.com

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起至2025年4月26日止。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请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扩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扩展事项目录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0号)和省政府《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浙政发〔2025〕7号)要求,制定了《湖州市调整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扩展事项目录》(以下简称《扩展目录》),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调整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湖州市域内行使发展改革、经信、教育、民宗、公安、民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12个领域40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

《扩展目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退回涉及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领域招投标方面事项由各自业务主管部门行使。

本通告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湖政通〔2022〕2号)同时废止。

附:湖州市调整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扩展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xls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

征集部门: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4-16 截止日期: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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