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江山乌骨鸡产业振兴,我局草拟了《关于支持江山乌骨鸡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城北路8号,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编3241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51118980@qq.com。
三、联系人:程灵豪 ;联系电话:0570-4016807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0日
关于支持江山乌骨鸡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江山乌骨鸡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打造“土特产”振兴示范成果,根据《浙江“土特产富”全链发展优质优价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7年)》等文件精神,现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在江山市境内注册,并从事江山乌骨鸡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的相关主体。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种业建设
1.对列入省级以上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场的,给予当年度保种经费省补标准50%补助。
(二)基地建设
2.通过竞争性方式立项,对新建、扩建、改造提升且养殖栏舍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存栏成年鸡1万羽以上的江山乌骨鸡示范养殖基地,给予核定投资额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3.支持养殖主体提升江山乌骨鸡的智慧养殖水平,对新创成省未来牧场、数字农业工厂(基地)的养殖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8万元。
4.每年评定不超过5个江山乌骨鸡养殖专业村(每村存栏200羽以上的农户不少于10户,且成年鸡总存栏达1万羽以上),每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评定1个江山乌骨鸡特色示范镇,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产品加工
5.鼓励企业建设江山乌骨鸡屠宰、加工、精细分割等生产线,对江山乌骨鸡生产经营主体新购置精深加工、屠宰和冷链物流等方面设施设备,且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补助,补助金额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对江山乌骨鸡生产、加工、销售等生产经营主体新增的生产经营性贷款且贷款额度不少于50万元的给予贴息补助,原则上单个经营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四)品牌宣传
7.每年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用以支持实施江山乌骨鸡品牌建设、宣传推广等。对江山乌骨鸡经营主体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展示展销会及相关推介会,经申报同意,衢州市内每次补助500元/个,省内市外每次补助3000元/个,省外每次补助5000元/个。
(五)科技支撑
8.每年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与科研院校达成的江山乌骨鸡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统筹开展农业科技研发与产学研项目的实施。
三、附则
(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享受同类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述政策意见按人大批复的年初预算进行兑现,不足部分各事项同比例核减。
(二)当年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严重质量违法、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因偷税骗税行为被立案查处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主体,不享受本政策;如有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追回资金,3年内不得享受各项奖励补助政策,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执行期限自2025年**月**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起草说明
为加快江山乌骨鸡产业振兴,结合我市实际,江山市农业农村局草拟形成《关于支持江山乌骨鸡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推动地方品种资源应保尽保、有序开发”;省农业农村厅相继出台《浙江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和《浙江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浙禽”增量提质。江山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地方畜禽种业发展,近年来,将江山乌骨鸡的开发与利用作为种业振兴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江山乌骨鸡产业振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启动本次政策起草。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促进江山乌骨鸡产业全链条发展。
三、本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意见正文为三部分,分别为扶持对象、扶持内容和标准、附则,其中扶持内容和标准共8条,涉及种业建设、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品牌宣传、科技支撑等5个方面。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