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集已结束。征集期间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均已采纳。具体反馈内容如下:
1.建议在第十一条最后补充“同时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在定制化信用报告、信用评分、贷前筛查、贷中增信提额、贷后风险监测等方面的应用”。
采纳情况:采纳。
与金融机构合作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第十三条,根据反馈意见内容对第十三条进行补充完善。
2.建议在第十三条“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应加强联合建模、隐私计算等能力建设,在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前提下推进信用信息开发利用”后补充一句:“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与信用链融合,提供精准融资服务”。
采纳情况:采纳。
3.建议在第三章适当位置增加1条。内容为“引导银行机构、融资担保、保险公司、股权投资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立政府、银行、融担、保险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融资增信工作合力,推进信用信息服务深化拓展,助推融资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采纳情况:采纳。稍作修改补充作为新的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