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依据及流程: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下称校园保安员)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水平,保护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 594-2006)、《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教育局修订了《湖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及保安员管理办法》(试行),分别从管理要求、岗位职责、保安服务要求、培训、考核考评和综合评价、工资福利和奖惩等方面对校园保安员及其保安服务活动进行了规范,拟于2025年5月进行发布实施。其中4月4日至4月15日为公开征询意见期。 征询方式:在公开征求意见期内,通过网络、走访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各界进行意见征询。 相关意见反馈途径: 1.公安机关、教育部门通过走访专业人士,相关人员和单位等,通过各种面对面交流沟通方式方法,直接收集相关意见反馈; 2.通过网络(湖州公安门户网站http://gaj.huzhou.gov.cn/,我要建议栏目)等各种渠道进行反馈。 湖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及保安员管理办法(试行)(社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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