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开始日期:2025-04-02 截止日期:2025-05-03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投资者创业热情,为企业家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起草拟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5年4月3日-2025年5月3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供宝贵意见。

联系地址:江山市山海路15号222办公室,邮编324100。

联系人:姜肖萍,联系电话:0570-4040201,电子邮箱:836015014@qq.com。


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投资者创业热情,为企业家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领对象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申领企业创业绿卡(每个企业发放1张):

(一)工业企业:上年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且实缴税收100万元;

(二)商贸流通(含电子商务)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收200万元;

(三)规上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收200万元;

(四)建筑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或实缴税收500万元;

(五)招商项目:近2年新引进(以供地时间为准)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美元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商贸流通、文化旅游、教育、基础设施和农业项目等招商项目和近2年新引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

二、服务内容

(一)高铁出行服务。持卡人及其随行人员(5人以内)可免费使用江山高铁站商务贵宾室。(责任单位:市铁建中心、江山火车站)

(二)审批绿色服务。由市营商办明确一名服务专员帮助持卡企业协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属于市内审批权限的,实行一站式服务,按时办结;涉及省市部门的,由营商办反馈相关责任部门向上协调,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营商办)

(三)就医体检服务。持卡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江山市人民医院、江山市中医院、江山市妇幼保健院、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等)设置创业绿卡专门咨询服务站(台),持卡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专家预约、协助挂号、导医服务等绿色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四)子女就学服务。持卡人子女需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综合申请人意向、企业经营情况等统筹安排入学。上年度产值(销售、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实缴税收500万元持卡人企业(不含建筑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或实缴税收2500万元持卡人企业(仅建筑业),当年可安排1名企业中层以上人员(上年度需在持卡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享受子女就学政策优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休闲旅游服务。持卡人享受我市域主要旅游景区包括江郎山、廿八都、清漾、仙霞关(戴氏旧居)、浮盖山五大国有景区大门票免费,5人以内的同行人员享受当日大门票免票优惠。(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六)弘扬先进典型。在市级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宣传持卡企业家先进事迹。创作一批反映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图书或视频。(责任单位:传媒集团)

三、审核管理

(一)企业申请

每年2月底之前,企业向市经信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部门审核

1.经信局负责牵头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电子商务)的审核。

2.发改局负责牵头规上服务业企业的审核。

3.住建局负责牵头建筑业企业的审核。

4.招商中心负责牵头投资项目的审核。

5.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管)。

5.营商办负责审核上年度企业和申报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情况。

7.公安局负责审核上年度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三)绿卡发放

审核意见由各部门报市经信局统一汇总,经市政府批准后发放“创业绿卡”,每个企业发放1张创业绿卡且实行实名制管理,“创业绿卡”有效期为三年。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8〕132号)同时废止;原持卡人绿卡有效期未到的政策按新办法执行。


附件:1.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申请表

   2.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有关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关于进一步优化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实施办法附件.docx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工业发展环境,激发投资者创业热情,结合我市实际,对《关于印发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办法〔2018〕132号)进行充分酝酿并修改,以充分调动企业创业积极性,推动我市企业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原办法并未将规上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等领域的企业纳入政策享受范围,为满足‌服务高质量发展需求,需进一步优化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实施办法。

经信局、发改局、住建局、招商中心等多部门已建立联合审核机制,‌部门协同成熟,可保障政策高效执行。‌‌‌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实施办法的聚焦对象为工业、商贸业、服务业、建筑业、招商项目企业,实施目的为吸引集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由申领对象、服务内容、审核管理、其他等四部分构成,主要包含‌高铁出行服务、审批绿色服务、就医体检服务、子女就学服务、休闲旅游服务、弘扬先进典型等六大主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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