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要求,决定对《黄湾镇人民政府关于黄湾镇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水利建设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黄政〔2024〕49号)文件附则中的“对我镇农业经济转型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经镇政府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条款予以废止。
现将《废止黄湾镇人民政府关于黄湾镇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水利建设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示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1日,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宁市黄湾镇治江路8号 邮编:314415
联系人:沈颉 电话:0573-87800901
黄湾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附件:废止黄湾镇人民政府关于黄湾镇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水利建设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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