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绍兴市建设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验收复核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绍兴市建设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验收复核办法(试行)》(详见附件),为进一步完善《验收复核办法(试行)》,根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4月10日前直接通过“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0日。

 联系人:符莎;电话:0575-88587349;电子邮箱:sxslj.2008@163.com。

 通讯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589号9号楼。

 附件《绍兴市建设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验收复核办法(试行)》.pdf

《绍兴市水利局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


                         绍兴市水利局

2025年3月31日

征集部门:绍兴水利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5-04-01 截止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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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中提到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该标准已在2025年3月14日由水利部批准新的标准号,新标准号为SL/T 223-2025,但该标准实施时间为2025年6月14日,...[展开]
提交人: 提交日期:2025-04-09 19:13:35
回复: 您好!该意见拟采用,谢谢!
回复人:绍兴市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2025-04-27 09: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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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项目验收复核,意味着要增加行政验收,属于行政服务事项,有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省级有无规定支撑请注明,否则属于增设行政事项,不符合国家对行政服务事项严控严管的要求,也不符合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展开]
提交人: 提交日期:2025-04-02 08:38:05
回复: 您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二条、《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效的通知》(浙水河湖〔2024〕22号)第十四条等均有相关...[展开]
回复人:绍兴市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2025-04-27 09: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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