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涉众型重大政策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厅字〔202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对《舟山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决策事项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市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612号)等文件要求,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编制了《舟山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本次规划是对省级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的落实,是对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补充与细化,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以及规划分区基础上,有关统筹安排海岸带保护与开发活动,有效传导到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规划草案可在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网址:http://zsblr.zhoushan.gov.cn/art/2025/2/14/art_1229005181_59012243.html)进行查阅。现对《规划》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二、征求公众意见 《舟山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意见,本决策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可以采取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进行反馈。 三、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 (1)您对《规划》的编制内容有什么意见、建议。 (2)您认为《规划》对自身利益有哪些影响。 (3)您认为《规划》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有哪些影响。 (4)您对《规划》的态度。 (5)您认为《规划》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影响程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有哪些。 四、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方式一:扫描[问卷二维码]提交意见 
方式二:邮件或信件反馈 评估实施主体: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20号2301室-2302室 联系人:乐女士 联系电话:13758136186 联系邮箱:1137488230@qq.com 请在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上标注“舟山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社会风险评估意见建议”字样,并附上姓名、联系方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