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部门: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3-20 截止日期:2025-03-31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我局起草了《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期为7个工作日(2025321日至331日)。在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需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来信反映以邮戳日为准。

联系地址: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

联系电话:0571-89540872

联系人:姚海峰

 

附件:1.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docx

2.起草说明.docx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5320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5-2027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家、省、市“三农”工作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以更高水平推进“吴越名城·幸福临安”建设的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农产品稳产保供

1.鼓励粮食规模经营。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收获面积补贴小麦220/亩、水稻320/亩、油菜420/亩;对优质旱粮种植收获面积50亩以上的补贴320/亩;对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一季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收获面积补贴230/亩。

2.提升“菜篮子”基地。农田基础设施、标准大棚和喷滴灌及其它配套项目修建工程补助不高于投资总额的50%。每年“秋淡”等期间,承担叶菜应急生产任务的“菜篮子”基地,按核定播种面积补助500元/亩

3.提升畜牧业发展支持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规模场提升改造、规模场粪污治理等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审定总投资45%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沼液异地利用运维补助15元/吨,种畜禽场创建奖励12-30万元,畜牧技术推广项目奖补5-20万元/个等内容。区域性动物运载车辆洗消中心建设补助不超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不超100万元;对18个镇街动物疫病诊疗所运行进行补助,每年度补助不超100万元;对重大动物疫病监测监控点进行补助,每个补助2万元/年,每年补助不超50万元;对区无害化处理中心运维补助15万元/年,对区域性动物运载车辆洗消中心运维补助,每个补助不超15万元/年。  

4. 支持生态综合种养。对发展多功能稻田综合种养新模式且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补助1500/亩;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池塘高标准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额50%予以补助,养殖尾水治理每亩最高补助2000元,池塘高标准改造每亩最高补助4000元。

二、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5.支持竹产业发展通过村集体对菜竹一次性流转10年以上且集中连片20亩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800/亩补助;对实施菜竹、毛竹生产基地提升项目的,按不高于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对实施毛竹林抚育管理的,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亩,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新建或提升竹材分解点,按不高于投资额50%补助(实施主体为村集体,按不高于投资额90%补助)

6.鼓励山核桃生态化经营。对山核桃张网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500/亩进行补助,对山核桃基地提升项目按不高于投入50%补助,且最高不超过2000/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

7.提升天目小香薯产销能力。对实施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分级中心建设项目的主体奖补资金不高于当年新增投入的50%,奖补资金分别不超过100万元/个、200万元/个;每年安排不高于30万元用于临安天目小香薯品牌推荐、临安天目小香薯科研中心建设;对本地小香薯年销售额达100万元的,每增加50万元补助3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规范使用临安天目小香薯统一包材的,按照包材总费用50%给予补助,总计不超过50万元;对实施肥水一体化技术应用提升小香薯品质的,按面积补助200元/亩(首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

 8.鼓励山林经济发展。30亩以上的中药材规模基地按不高于投资额50%的标准进行补助,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对新发展50亩以上林下种植规模基地,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亩。对新发展油茶纯林基地30亩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亩;新发展油茶混交林100亩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1200/亩;低产林改造30亩以上的,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亩。

9.支持茶产业发展。对连片50亩以上,开展标准化茶园建设和加工提升改造的项目,补助不超过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茶叶龙头企业、茶叶特色村、茶文化体验中心、营销网点等建设,开展茶叶新品种培育,茶叶新产品、新工艺开发、新科技应用示范,每项补助不高于50万元。支持茶叶数字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实施茶文化节、展销推荐等品牌宣传活动。

三、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0.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农田(高标农示范区)建设补助不高于10000元/亩、高标农新建补助不高于5000元/亩、高标农(粮功区)提升、农地提标、农田管护(小水利修缮)补助不高于3000元/亩、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补助不高于50万元/公里。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续管理在考核期内考核合格以上的,每年补助旱地500元/亩、水田1000元/亩。

11.支持林道提升修建。对原有林道进行提升改造,硬化路面和排水沟,安装反光镜等防护措施,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公里。

四、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12.支持农产品仓储设施和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对新建农产品仓储设施30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建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库1000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补助200元,同时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支持“共享冷库”数字化建设。

13.支持农产品加工冷链设备引进。对新引进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冷链设备或现代新型成套农产品加工设备(不包括原有设备改造或升级)且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农业规模企业,按照审定金额补助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五、促进三产融合升级

14. 鼓励农旅新业态融合。对认定为省级四星、五星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从事民宿经营,且正常规范经营家庭农场的,利用自身农业产业基地开展特色采摘、农事体验、美食体验等“民宿+家庭农场”农旅融合新业态的,对民宿和农场提升改造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审定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50万的补助。

、鼓励农业创新创业

15.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做好“院所+”文章,推进院校农业科技项目落地。支持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等示范展示、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工作。鼓励与属地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校地”“院地”合作项目,通过战略合(协)作模式开展科技帮扶和成果转化类项目建设。

16.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优秀农业人才引陪,培养各类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乡村工匠名师、非遗传承人、乡村运营师等新型农业人才,鼓励农民学历提升和专业技能提升,为乡村振兴储备人才力量。以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合作社、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为载体,在三产融合、农产品销售、乡村运营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科技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农业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在发展空间要素、组织和平台发展、争先创优、金融服务优化等方面给予支持。

17.支持水稻良种推广。扶持重点种子种苗、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试验推广、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品种审定等项目。水稻杂交稻良种购种补贴不低于20元/公斤。

、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18.支持“天目山宝”品牌营销对年销售带有“天目山宝”商标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天目山宝”自产农产品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超出部分按照不高于10%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宣传、推介区域性农产品或提升我区农业品牌效应开展的各类活动,活动方案报区政府同意且实施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19.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对完成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并有效应用的主体,补助1万元,对完成追溯体系建设并有效应用的主体,补助1万元;对全年胶体晶快检应用超过600批次、合格证打印数量超过1万的主体奖励1万元。按照完成首次绿色食品认证(以发证为准)的主体数,给予不高于3万元/个补助;按照既有绿色食品主体新增获得认证的产品数,给予不高于2万元/个补助,同一主体仅计算一次新增认证补助。以4年为一个周期,按照连续认证满一个周期、且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体数,给予不高于5万元/个补助。

20.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临安特色农产品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农业(林业、渔业、畜牧)示范园(场、点、基地)、低碳农场、数字农(牧、渔)场、美丽休闲乡村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新创建的区级规范化新型经营主体当年开展农旅融合基础设施、设施设备投入10万元以上的,按审定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提升农业装备水平

21.深化“机械强农”行动支持开展新型适用农机装备引进和试验示范,对首次引进且单价5万元以上的农机装备给予不高于购置金额的70%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区内经报备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且作业面积在50亩以上的,补贴40元/亩。开展农事(机)服务中心提升和“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建设,对当年投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主体,给予不高于投入资金50%的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对我区报废更新的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符合上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机具按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给予50%的补贴。支持低空作业基地、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手培训组织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售后维修服务组织建设。

22.开展农林业态监测。统筹整合各类种子种苗、耕地质量保护(土壤污染)、种养殖基地监测、农林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农林作物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及价格、农林业气象条件等监测点建设,监测资金分等级补助。

、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23.支持肥药减量和统防统治。鼓励推广绿肥种植和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应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等。其中,应用商品有机肥的补贴不高于300元/吨;配方肥(含缓(控)释肥)推广的补贴不高于700元/吨;持续推进农作物统防统治、农药减量和绿色防控,对区内经报备开展农作物统防统治的示范性社会服务组织,按照作业面积补贴不高于20元/亩。

24.推广农业资源化利用。支持实施沼液异地利用服务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对开展畜禽养殖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投入的主体按照核定投资额补助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循环利用畜牧、山核桃、竹笋、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实施综合利用的企业,且新建生产设施的按照核定投资额补助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5.鼓励农业废弃物回收。本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瓶、袋)回收按照规格进行补助,镇(街道)回收点费用按照上述回收金额25%的标准补助。

26.开展生态资源保护。对中幼林抚育、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培育补助600元/亩,对美丽生态廊道(美丽林相)补助不低于600元/亩;对新造林(退化林修复)补助不高于2000元/亩;对古树名木保护最高补助2万元/株;支持森林古道保护修复。

、落实农业政策性保障

27.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开发的地方特色险种,被保险人保费自缴比例不超过30%;中央、省市险种按规定执行;地方特色险种财政保费补助比例分别为山核桃花期降水气象指数保险70%、山核桃采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数量未超过5000份的按20元/份进行奖励,超过5000份的部分按25元/份进行奖励)、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100%生猪价格指数保险70%、原产地商品小香薯价格指数保险70%等。

28.支持农业用地。有序保障现代农业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管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对农业生产加工、农业园区等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农旅融合发展项目,所需的经营性用地,在符合规划、卫生健康标准和生态保护等前提下,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29.农业专项救助。对农业生产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重大受灾和减产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专项救助。

十一、其他事项

1.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本意见中“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区各级资金;各类数值“不超过”“不高于”等均包含数值本数,“审定、核定金额”指项目投资的审计审价金额。

2.项目管理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对项目实施主体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涉农资金使用安全,并按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从业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

3.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补助原则,实行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信息共享核对制度,杜绝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等情况。

4.本意见自2025****日起实施,实施周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内区级立项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其他全额或配套补助政策的,其补助标准和验收办法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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