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嵊州市甘霖镇锦秀村2025-01、2025-02(道路)地块土地征收”的意见建议,更好地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及《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的规定,对该决策事项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决策事项概要 决策事项名称:嵊州市甘霖镇锦秀村2025-01、2025-02(道路)地块土地征收 决策事项概况:依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嵊征预告〔2025〕6、7号),因嵊州市甘霖镇锦秀村2025-01、2025-02(道路)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甘霖镇锦秀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面积合计0.71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嵊州市甘霖镇桃源路1号 三、社会风险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宏正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锦瑞大厦1710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女士/13606556561 电子邮箱:525533722@qq.com 四、社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收集地块前期相关资料、文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 (2)前往所在地调研,开展问卷调查及公示工作,初步识别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3)收集整理公众参与过程中得到的意见或建议,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4)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5)确定风险等级,上报备案。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本决策事项的态度(是否支持本决策事项)、决策事项对其日常生活的影响等、合理的利益诉求以及对本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本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社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本决策事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有效期:自公示之日起七个自然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嵊州市甘霖镇锦秀村2025-01、2025-02(道路)地块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