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丽发改服务〔2022〕420号)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处)。 2、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8-2091133 反馈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1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修改《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经开区发展改革部: 经研究,决定将《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丽发改服务〔2022〕420号)文件中的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丽水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含市直、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等相关报表,且当年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违法案件等行为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规下”“限下”企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并纳入“规上”“限上”统计范围,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政策支持。”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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