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失能人员“多评合一”集成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进一步提升失能人员能力评估工作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8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医保发〔2024〕38号)、《丽水市民政局等3部门关于健全市区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丽民〔2024〕48号)等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丽水市失能人员“多评合一”集成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丽水市中东路557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请在信封上注明“失能人员‘多评合一’集成改革”字样。

二、联系人:黄先生,传真:2070138,联系方式:0578-2070106。

三、电子邮箱:lsyb_2070@163.com。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丽水市失能人员“多评合一”集成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提升失能人员能力评估工作效率,推动“多评合一”降本增效集成改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8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医保发〔2024〕38号)、《丽水市民政局等3部门关于健全市区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丽民〔2024〕4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目标,整合医保部门的失能等级评估、民政部门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残联部门的肢体残疾评定工作。通过多跨协同、联合共建、资源整合、流程优化,构建“一次申请、联合评估、结果互认、信息共享”的多评合一体系,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评估效能、降低评估成本。

具体内容

(一)组建“多评合一”评估委员会

市县两级分别成立由医保、民政、残联、卫健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多评合一”评估委员会,贯彻执行“多评合一”有关政策,指导制定失能等级评估方案及业务流程,协调解决“多评合一”工作实施问题。

统一“多评合一”评估专家库

整合失能等级评估、肢体残疾评定专家库,各县(市、区)分别组建“多评合一”评估专家库,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以及肢体残疾评定等具体工作。

“多评合一”评估专家库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组成,包括评估员和评定专家,其中评定专家分为失能等级评定专家和残疾评定专家。评估员和评定专家均可参与失能等级评估工作,负责为失能人员进行初次评估、状态变更评估;失能等级评定专家负责失能等级评估复查评定;肢体残疾评定工作由残疾评定专家负责。

评估费用标准按各部门规定执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费用由民政部门负责,长护险失能评估费用由医保部门负责,肢体残疾评定费用按《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制定“多评合一”现场评估标准

整合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残疾评定标准中肢体残疾一级、二级部分内容,形成“多评合一”现场评估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按照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33/T2476-2022)执行。肢体残疾评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执行。

(四)明确“多评合一”评估流程

1.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流程。由失能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向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失能评估,填报《能力评估自评表》后提交申请材料。医保部门依据自评结果和申请材料初审,审核通过的启动现场评估,具体评估流程参照《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丽医保发〔2024〕38号)执行,按规定评估失能等级,其中60周岁以上的人员评估结果(重度、中度、轻度失能等级)与民政部门共享。

2.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流程。申请养老护理补贴对象,本人或代办人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重度失能等级)与医保部门共享。

3.肢体残疾评定流程。重度肢体障碍对象向县级残联提出上门残疾评定申请,经县级残联确认符合上门评定条件的,由县级残联组织残疾评定专家上门评定。递交上门残疾评定申请的同时,同步采集失能人员能力自评情况,并与医保部门共享,经医保部门审核后符合现场失能评估条件的,由肢体残疾评定专家会同失能评估员同步开展肢体残疾评定和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五)实现评估结果互认共享

1.信息共享。申请信息初审结果、现场评估采集信息和评估结果等各部门间共享。

2.结果互认。经民政部门评估为重度失能等级的,由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范围。经医保部门评估为中度、轻度失能等级的老年人,由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纳入养老护理补贴保障范围。

 、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多评合一”工作对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意义,是整合部门资源,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能分工。

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多评合一”降本增效集成改革工作,组建评估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多评合一”评估专家库牵头制定“多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整合评估标准,指导经办机构完善评估流程。

民政部门统筹基层民政员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失能老年人状态核实摸底,并落实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具体工作。

    残联部门负责落实肢体残疾上门评定组织工作,协助配合医保、民政部门采集失能人员相关信息

各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多评合一”评估专家库管理工作,根据政策变化及时完善评估流程规范信息数据共享,推动“多评合一”评估工作标准、规范、高效运行。

(三)主动对接争取。

各部门要主动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为进一步完善“多评合一”改革工作提供政策和信息技术支持。依托省级数字化信息系统,优化提升数据共享信息机制,探索业务经办系统融合模式。

 

关于《丽水市失能人员“多评合一”集成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发布日期:2025-03-12 截止日期: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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