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廿八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枫溪村传统村落综合提升工程-不协调建筑外立面整治项目III》意见的公告

开始日期:2025-03-10 截止日期:2025-04-11 信息来源:廿八都镇人民政府

征求意见结果信息     


为了进一步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质量,现公布《枫溪村传统村落综合提升工程-不协调建筑外立面整治项目III(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我们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山市廿八都镇珠坡岭2号,邮编324119;

二、直接通过来电反映。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70-4886139。


江山市廿八都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项目概况


1、事项名称:枫溪村传统村落综合提升工程-不协调建筑外立面整治项目III

2、业主单位:江山市廿八都镇人民政府。

3、项目位置:江山市廿八都镇枫溪村。

4、项目工期:预计2025年5月开工,历时5个月。

5、工程投资:450万元左右。

6、基本概况:本次外立面整治项目工程北起廿八都镇花桥头,南至枫溪村水安桥,包含了外立面改造及历史建筑修缮等。其中需按照文物保护修缮、传统村落保护等历史街区风貌管控要求进行枫溪老街外立面整治提升改造。


起草说明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一是修复传统建筑风貌,保护村落历史价值;二是消除现代材料造成的景观冲突,提升整体协调性;三是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实现传统风貌与现代功能融合;四是增强文化认同与旅游吸引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可持续动力。

二、项目决策依据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四)《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

(五)《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

(六)《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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