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管理,进一步提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时效性和实战性,我局起草了《舟山市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410日之前以信函、电话形式反馈至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虞宁,联系电话:0580-2280775

信函地址:舟山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1213室,市科技局农社处

附件:舟山市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科学技术

                           2025310

 

 

附件

舟山市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

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管理,进一步提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时效性和实战性,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壮大海洋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科技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是指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有望在两年内形成一批产业带动性强、技术自主可控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技术攻关任务。

第二条  关键共性技术中的关键技术是指在技术原理、方法或应用上有重大创新,在一个产业(领域)的发展中起到决定性、核心作用,能够推动该产业(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和进步的技术;共性技术是指对整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形成瓶颈制约作用,攻克后能在多个产业(领域)广泛应用,具有基础性、通用性、共享性的技术。

 第三条  关键共性技术项目坚持市场导向,对标“技术标准、产品标准、产业标准”,成功实施后须在我市相关产业(领域)进行推广运用,并能在我市实现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推动相关产业(领域)发展。“技术标准”即精准突破基础软硬件、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关键仪器设备和试剂等瓶颈,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产品标准”即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性能参数达到国内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实现国产化替代;“产业标准”即通过应用实现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加快拓展市场应用空间,推动产业迭代升级和培育未来产业、新兴产业。

第四条  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根据具体项目的科研范式和创新路径,强化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综合运用公开竞争、择优委托等多种遴选方式。

第五条  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级有关单位和县(区)科技、经信管理部门协同联动、分级担当。

(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负责制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的相关制度规范,提出计划总体布局,确定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检查、验收和重大事项调整审批等,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计划项目全过程实施科研诚信管理,并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等。

(二)市级有关单位和县(区)科技、经信管理部门按规定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做好项目推荐申报审核与资金转拨,协助开展项目执行和后续管理中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 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鼓励县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围绕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需求,加大研发投入。

  市级关键共性技术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支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第二章 组织程序

 

第八条  需求征集。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牵头,会同重点行业、产业部门,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需求,广泛开展需求征集,其中来自于企业的需求不少于80%。

第九条  指南编制。市科技局、市经信局会同产业(行业)主管部门、龙头企业、相关专家等共同凝练技术攻关任务,形成技术攻关任务指南。

  项目申报。强化科研能力、科研条件和科研投入等要求,除满足《舟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舟科〔20237号)(以下简称“《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条件和科研投入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其上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0%(或上年研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且近2研发费用同比均实现增长;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须近2年研发费用同比均实现增长。

2.申报主体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以上创新平台。

第十  关键共性技术项目财政补助额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由企业牵头承担的补助比例一般不高于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研发费用的45%,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的一般不高于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研发费用的55%。对研发投入强度特别大、预期能产生突破性重大成果且确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项目可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比例。

 

第三章  评审立项

 

第十二条  建立市场导向的立项机制,发挥龙头企业、最终用户、风投机构等市场主体在评审立项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市场主体参与、技术专家、行政决策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第十三条  形式审查。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牵头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是否符合指南的基本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规范等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情况、拟新购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情况等开展查重评议。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专业评审;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取消后续评审立项资格。

第十四条  专业评审。项目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制。专家组成员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最终用户、投资机构、龙头企业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如与申报项目存在利益关系,应主动向组织单位提出回避申请。

专业评审采取会议论证评审的形式进行,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组织,评审专家不少于7名,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2名,最终用户、投资机构、龙头企业的专家不少于2名。会议论证评审采取项目路演、论证答辩、专家打分、现场评估的方式,重点围绕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目标要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技术路线是否切实可行、申报单位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是否具备相应的创新条件和能力、是否具备符合攻关项目自筹经费能力,以及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等对项目进行论证评分,并对项目预算经费及财政补助经费提出建议。其中财务专家重点围绕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等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部门联审。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局会同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部门联审,对照舟山科技创新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必要时可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六条  立项决策。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议,作出是否立项的决策。

第十七条  立项公示。作出立项决策后,相关项目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依规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根据公示和复议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联合下达立项文件。

 

第四章 实施与验收

 

第十八条  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实行合同制管理。实施期限须根据指南要求和项目实施实际需求在合同书中约定,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年。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承担资格。

项目合同书应细化明确攻关时限、“标志性”任务完成节点、研究成果及技术指标、经济社会效应指标、技术成熟度管理要求、经费拨付方式、成果归属等。

第十九条  成果的权属和保密。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取得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国家机密的,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履行责任和义务,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技术攻关任务。在项目攻关期间,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任务、经费预算等以及申请延期的,须经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审批。

第二十一条  强化全过程闭环管理。实行攻关项目动态报告制度,承担单位于每半年总结上报重大技术突破、重大标志性成果、重大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奖项获得等情况。

市科技局适时组织检查或抽查,也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重点检查(抽查)、评估“标志性”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未通过检查(抽查)或评估的项目,按规定作出限期整改、暂停拨付后续补助资金、终止项目实施、收回补助资金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主要依据,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约定的考核指标、绩效指标、财务执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性综合评价,具体要求和方式按照《舟山市科技项目验收(结题)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采用分期拨款的方式。一般首期拨付40%,验收通过后次年拨付60%。对研发投入强度特别大、预期能产生突破性重大成果且确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项目可适当提高首期拨付比例。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建立全过程监督评估机制。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同有关部门对指南编制、专家选用、评审立项、实施与验收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从事申报组织、推荐、评审、评估评价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要对项目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

  完善承担单位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合理合规使用,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科技、经信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建立项目申诉处理机制。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按规定受理项目形式审查、评审立项、中期评估、项目验收过程中的异议并及时反馈异议处理意见。

  建立和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经评议认可,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确有重大探索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可继续支持其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相关研究。

 

第六章 

 

二十九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三十  本办法自2025  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舟山市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管理起草说明.wps


征集部门: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03-10 截止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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