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山市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3月7日至4月7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山市鹿溪北路236号,江山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邮编324100;
二、通过电话(0570-4033243),联系人:毛先生,将意见反馈至市司法局。
江山市司法局
2025年3月7日
江山市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25年是我市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谋划“九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承上启下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重大。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衢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及江山市委十五届七次全会部署,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优化社会大普法格局,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扎实做好“八五”普法收官和“九五”普法谋划,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为我市奋力开创三省边际中心县城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大法治力量。
一、深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法治宣传教育”部署要求,学习贯彻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衢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及江山市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守正创新,深入研判新时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使命,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推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按职责落实的除外,下同)。
2.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大众化传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充分发挥“8090”“00后”“银发”宣传团等各类志愿者队伍作用,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大众化传播。(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党校、市人武部、市教育局、市法学会、市法院、团市委)
3.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将学习宣传中央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在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飞行”抽测中强化党内法规内容。(责任单位: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围绕中心大局开展法治宣传
4.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持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宪法十进”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市人大机关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组织好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五个“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坚持整体联动、形成合力,让宪法走进日常生活、走进人民群众。(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举办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系列活动,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开展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搭建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平台载体,综合运用多种宣传形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6.持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市联动开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在部署落实工作的同时,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同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民营企业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落实)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举办法律讲堂、开展法务人员培训、以案释法析理等多种形式,宣讲企业经营活动常用法律知识和涉企典型案例,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自觉守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资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落实)持续开展“法治·开放伴你行”涉外法律服务、“浙”里有“援”外经贸法律服务月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7.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国安办)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人力社保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8.强化组织推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方案》及省司法厅实施方案,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作为新时代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江山的参与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9.突出重点人群。聚焦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公务员云讲堂学法用法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聚焦未成年人,深化青少年“学法筑基”工程,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持续推进“法护雏鹰”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落实)聚焦村(社区)“两委”干部,不断加大在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培养“法律明白人”的力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聚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着力提高其合规守法经营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推动“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向企业、“三新”组织等领域拓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国资中心、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责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网信办、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10.注重工作实效。加强分类指导,定期总结各类群体法治素养提升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发布指导案例、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走深走实。加强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其基础性、支撑性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完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体系
11.深化乡村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数智赋能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把合法性审查、人民调解等工作纳入修订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加强乡村普法工作,结合粮食安全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全国生态日、9·30烈士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普及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婚姻家庭、助残敬老、反电信网络诈骗、反邪教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按规定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社会工作部)
12.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坚持“预防优先”理念,深入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共同助力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训全覆盖 服务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县级骨干培训、乡镇(街道)全员培训的分级培训制度,力争在2025年7月前,实现全市“法律明白人”轮训一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3.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倡导传承优良家风和清廉文化,加强“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以及“双普”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传统文化当代底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
14.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充分挖掘本土特色文化资源,创作生产一批优秀法治文艺作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充分利用“三下乡”“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下基层,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协社法委、市法学会、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5.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建强普法责任部门“报、网、端、微、屏”相融合的全媒体普法矩阵,促进普法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多娇江山”新闻客户端、江山发布等新媒体平台,常态化开展互动式、沉浸式普法。深化“法治营商环境一点通”,提高普法针对性。(责任单位: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做好“八五”普法收官和“九五”普法谋划工作
16.深化普法责任制落实。推动“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统筹推进全市守法普法工作。发布2025年市级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17.开展“八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八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全面总结五年来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18.开展“九五”普法规划谋划工作。建立“九五”普法规划起草小组,组织专家团队,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的新路径、新方法,为科学谋划好下一个五年普法规划打下良好基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1.江山市2025年度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2.XX(单位)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计划
附件1
江山市2025年度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一、共性工作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关键少数”、重点对象、社会全员一体推进,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作为年度普法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各类阵地平台,采取各种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常态化宣传。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外宣传。
(二)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
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组织开展百家网站学习党章党规知识竞赛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三)持续推进宪法宣传。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
(四)深入宣传民法典。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
(五)持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法治宣传教育。
(六)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总结、提炼、宣传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浙江经验”,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准确把握新时代普法工作新使命新定位,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理论研究,聚焦领导干部、未成年人、村(社区)“两委”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分层分类推进精准普法,推动公民法治素养在实践中养成。
(八)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推动各单位各系统紧密结合实际有特色地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九)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做好普法工作。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抢占主阵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十)进一步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做好本单位省管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好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二、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个性工作
(一)市委组织部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进党校、进课堂。
2.会同市司法局做好市管领导和全市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
(二)市委宣传部(网信办)
1.依托基层文化阵地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 12 · 4 ”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线上线下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协调主流媒体做好法治领域宣传,为普法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3.持续深化浙江省“‘八五’网络普法进行时”网络普法工作品牌创建。
4.举办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网信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三)市委统战部(民宗局、桥办)
1.在全市宗教领域推进以宪法为主题的“十百千万”普法工程,围绕宪法、宗教领域重点政策法规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开展分级分类的普法活动和普法授课,持续提升全市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法治素养。
2.举办“和谐宗教·法在心中”宗教法治面对面活动。
3.参加全省民宗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
4.举办全市宗教界宪法宣传日活动。
(四)市委政法委
1.充分发挥全市政法新媒体作用,策划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治主题宣传。
2.推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组织资深专家开展法治宣讲。
(五)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
1.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审议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依法履职情况报告的组织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作为重要监督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应用场景,切实推动政府依法行政,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监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的组织实施,在监督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3.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专项工作报告的组织实施,在监督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六)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1.继续推进“一堂一庭”品牌推进工作。
2.组织开展“送法律下乡”活动。
(七)市传媒集团
1.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职能,依托广播、电视、报纸、“多娇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工作,抢占主阵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2.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
用宪法宣传教育,认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主题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持续做好典型宣传、案例警示等,提升社会法治素养。
(八)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
1.结合第16个无线电管理宣传月,开展无线电管理系列普法宣传,用镜头、视频和文字传播无线电管理知识,宣传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反诈宣传月”系列活动,向市民科普设置“伪基站”、“黑广播”和信号干扰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提升全民反诈意识。
3.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入心入脑,持续提升民爆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底线和法治思维。
4.结合第10个国际禁化武组织日,广泛宣传《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丰硕成果,提高企业履约的认知度和责任意识。
5.持续开展“法治·开放伴你行”涉外法律服务行动,开展“浙”里有“援”外经贸法律服务月活动,推动涉外法律服务联盟进企业,搭建企业与涉外法律专家沟通桥梁。
6.结合“世界粮食日”“夏粮秋粮收购”等特色时间节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相关涉粮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宣传,强化粮食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意识,增强社会群众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法治观念。
(九)市教育局
1.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进学校活动,深入推进《浙江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 — 2025年)》实施。
2.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和师德师风教育内容,开展教师全员法治培训,每位中小学教师接受不少于5个学分的法治教育培训。
3.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积极组织参与第十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协同开展“法护雏鹰”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
4.汇聚普法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敬畏法律的安全素养和法治意识,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加强重点领域法治和新法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贯彻实施百日攻坚行动,结合学前教育宣传月等节点,做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学习宣贯工作,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十)市公安局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专题讲座和理论宣讲,提升全警法治素养。
2.围绕公安业务领域重点法律法规开展以案释法、送法上门等活动,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警示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3.深入实施“百千万培训”计划,综合运用刑事风险剖析、典型案例通报、预警防范建议等措施,分级分类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企业预防风险的能力水平。
4.继续用好“江山公安”等新媒体,积极创作普法短视频、微电影,牢牢把握网络宣传主阵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5.组织开展法治调研和送法下乡活动,增强公众自觉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识。充分发挥公安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优势,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助学校做好法治安全宣传教育。
6.紧盯“1 · 10 ”人民警察节、“ 5 · 15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12 · 4 ”国家宪法日等全年关键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知法、懂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十一)市民政局
1.持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领域法治宣传。宣传《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提高相关人群对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2.结合9月的救助宣传月和12月的宪法宣传月等活动,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不断提升公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对于在册困难群众,结合走访关爱和幸福清单的发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
3.结合“六一”儿童节等主题,举行“未保宣传月”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对新修订条例的知晓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4.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开展2025年“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弘扬慈善文化,使“人人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
5.将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普法宣传的主阵地,深入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助多种形式,如社会组织、多元平台、各类传统节日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宣传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树立健康的家庭责任。
(十二)市司法局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擦亮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品牌。
2.高质量开展全市“八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研究起草全市“九五”普法规划。
3.会同市委组织部开展市管领导干部和全市公务员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4.有效发挥“江山发布”“多娇江山”等新媒体矩阵作用,进一步扩大法治江山建设社会影响力。
5.擦亮“法护雏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十三)市财政局
1.重点面向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会计从业人员开展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系列宣传贯彻工作。
2.大力开展宪法系列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月,安排宪法日主题讲座,努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主题学习。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编制学法材料,拓展财政干部学法渠道,丰富学法资源。
(十四)市人力社保局
1.深化“开工第一课”法治宣传活动,聚焦企业用工管理与劳动者权益保障,聚焦中小微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施工项目,创新“宣传+服务”模式,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强化纠纷预防与源头治理,持续擦亮“浙江无欠薪品牌。
2.开展就业创业法治宣传活动,以宣传落实《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和中央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为重点,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促进我市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支持。
3.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开展尽心耐心暖心“三心”服务行动,结合高质量参保扩面重点任务和重大社保政策改革,聚焦群众期盼和关心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持续提高社保政策宣传到达率、可及度、针对性,助力构建完善高品质共富社保体系。
(十五)市住建局
1.根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目标,重点针对城市运行和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基础。
2.着力做好《浙江省城镇社区建设更新条例》出台后的普法宣传,谋划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为法规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3.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到垃圾治理工作中来,共同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4.参加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能力提升培训,更新法律知识,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十六)市交通运输局
1.全面推进“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发挥基层执法一线的普法宣教和矛盾调解作用。
2.组织学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错题本”(2025版),通过以案释法,提升执法人员法理分析和普法宣教能力。
3.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避险能力。
4. 开展“铁路沿线安全教育进校园”普法活动,推动铁路沿线环境安全。
(十七)市农业农村局
1.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活动要求,结合“三联三送三落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中国农民丰收节、巾帼普法乡村行、动植物检疫宣传月等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推动广大干部职工、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积极开展农业“绿剑”系列执法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向一线执法延伸,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在办案过程中、案件文书中说理,典型案例发布等多种方式,促进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结合农业执法,组织开展“预约式”指导服务,主动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好法治“体检”,推进农业执法由“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
3.抓好涉农法律法规宣贯工作。邀请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等进行解读,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培训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机关干部和各级执法人员的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十八)市文旅局
1.开展文旅地方性法规宣贯工作。推动新修订的《浙江省旅游条例》进景区、度假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学习教育基地等,开展专题普法宣贯活动。
2.积极开展法治主题作品创作。扶持影视制作机构,深挖法治文化基因,积极参与涉案题材影视作品创作。充分发挥网络视听平台和新媒体账号的传播效应,支持法治宣传教育类节目栏目编排。
3.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积极参与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提升系统内部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氛围。
(十九)市卫健局
1.深入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的贯彻实施。
2.开展中国医师节、“5 · 12”国际护士节纪念活动的普法宣传,弘扬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保障医师、护士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不断提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的能力和水平。
4.积极利用卫生日、相关疾病防治日(周)等时间节点和义诊等活动,推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积极参与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培训,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
(二十)市市场监管局
1.深化实施“法治下基层”系列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好市场监管“普法讲师团”作用,提供“点单式”“定制式”普法说法服务,不断优化法治宣传教育实践路径。
2.深入开展“重点节日、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法治宣传教育。聚焦“3 ·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4 · 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4 · 26 ”知识产权日、“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消防宣传月”“宪法宣传月”“平安浙江文化周”“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具有市场监管特色的主题普法活动。
3.聚焦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法治宣传微视频,充分发挥微视频的宣传教育作用。
(二十一)市法院
1.结合国际女法官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日、国庆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人民法庭、共享法庭、“江山人民法院”公众号等平台载体,以公开庭审、送法进村社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2.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宣讲团”作用,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
3.围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通过“法院权威报
道+主流媒体跟进报道+深度解读评论+对外传播延伸”的宣传思路,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
4.坚持文化建设与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有机融合,持续做好优秀传统司法资源的挖掘、宣传和研究,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法院文化建设品牌。
(二十二)市检察院
1.开展2025年助企惠企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2.举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题开放日活动,持续擦亮“浙里花开”省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
3.深入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开展常态化普法,提升法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4.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多娇江山客户端等平台媒介,健全完善检察全媒体矩阵,策划优质普法栏目,拓展公众普法广度。
(二十三)市总工会
1.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深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大力推广“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法律服务”模式,重点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普法活动。
2.开展助企惠企专项行动,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指导、法律咨询等服务。
3.开展工会法律援助质效提升行动,规范工会法律援助服务
标准、办案流程、质量管理等内容。
4.在“4 · 15 ”国家安全教育日、“12 · 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二十四)团市委
1.认真落实《浙江省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纲要》,开展“流动少年宫”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筑牢法治理念根基,提升法治运用能力,培育具有良好法治素养的时代新人。
2.依托青年普法志愿宣讲团、青少年事务社工、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等队伍,培育优质普法志愿项目、深化重点青少年群体结对帮扶,助力社会治理效能。
3.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宪法宣传基层行活动,通过组织青年
普法志愿者开展一系列寓教于乐、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宪法宣传活动,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思想、法治意识潜移默化、深入人心。
4.深化“12355自护教育”及“权益岗在行动”专项行动。结合“三禁三防三自”“开学法治第一课”等活动,围绕防校园欺凌、防药物滥用、防电信网络诈骗、防网络暴力等方面开展自护教育,提升青少年的自护意识和能力。
(二十五)市妇联
1.纵深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持续擦亮“建设法治浙江·巾
帼在行动”品牌,丰富载体,创新形式,线上线下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
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2.深化“平安家庭”建设,在“平安家庭”建设年度工作中就普法工作作专题部署,开展“平安家庭云课堂”“红船女儿说法”等活动。
三、其他行政执法单位个性工作
(二十六)市发改局
1.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员干部专题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论述新指示。
2.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办好“ 12 · 4 ”国家宪法日活动。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继续做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通用版)》等学习宣传。
4.将普法学法用法等融入法治实践日常,多措并举做好《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发展改革领域新出台的重点法规规章宣传。
5.通过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做好增量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二十七)市科技局
1.深入学习宣传《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持续实施科技系统“八五”普法规划,面向科技创新主体和科技工作者,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法规巡讲,持续推进科技法规政策宣贯。
2.持续开展“法护创新”活动,结合“5 · 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 12 · 4 ”国家宪法宣传日、“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科技活动周等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科学普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崇尚创新、投身创新的浓厚氛围。
3.积极参加全省科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加强法规政策教育培训,提升全体干部法治素养。
4.持续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十八)市资规局
1.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全国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点,统筹开展自然资源主题日法律法规宣传。
2.常态化开展“以案治本”行动,通过败复败诉案件风险警示、通报、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法治意识,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3.有针对性地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十九)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1.学习宣传新颁布新修订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的普法宣传。
2.积极参加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岗位培训等,持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
3.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十)市水利局
1.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开展《节约用水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学习分享管河护河经验,推动幸福河湖建设。
2.贯彻“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积极参加全省水行政执法培训,提升干部法治素养。
(三十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开展“送法进军营”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2.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服务站、优抚医院等阵地堡垒
作用,普及法律知识,提升退役军人法治素养。
3.结合烈士纪念日等特定节点,做好《烈士褒扬条例》的贯彻宣传活动。
4.结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积极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有关
法条的普及宣传。
5.持续推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托退役军人服务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课堂和普法宣传活动。
(三十二)市应急管理局
1.利用“3 · 19”森林消防宣传日、“ 5 · 12 ”全国防灾减灾日、“ 10 · 13 ”国际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做好森林防灭火普法、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宣贯工作。
2.借助浙江省应急科普共享平台,收集全省普法宣传素材,丰富普法手段形式。
(三十三)市审计局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审计条例》等审计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贯,掀起审计法的学习热潮。
2.持续学习宣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
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提升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意识,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三十四)市综合执法局
1.积极开展《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宣贯工作,通过报刊、多娇江山客户端等载体,营造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浓厚氛围。
2.深入推进“八五”普法,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专题宣传活动。
3.推进以案释法,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推送优秀案例,
形成优秀案例手册。
(三十五)市税务局
1.大力宣传各类税费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加强税费政策解读
工作,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多维度办税缴费咨询辅导、税收普法宣传服务。
2.在第34个税收宣传月开展税收普法宣传活动。
3.依规开展打击涉税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工作,积极发挥
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十六)市体育局
1.结合“ 12 · 4 ”国家宪法日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2.开展反兴奋剂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运动员、教练员及辅助人员牢固树立“拿干净金牌”的责任意识。
3.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彩票等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做好释法明理和政策宣讲工作。
4.结合“ 8 · 8 ”全民健身日、体育宣传周等特定节点以及各类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开展体育普法活动。
5.组织开展“送体育下乡”、优秀运动员“六进”等活动,开展基层体育普法。
6.在体育系统官方网站、“多娇江山”等平台加强普法栏目建设,常态化开展体育法治宣传教育。
(三十七)市统计局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融入统计执法全过程。
2.结合“12 · 4 ”国家宪法日、“12 · 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9 · 20”中国统计开放日,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
3.积极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培训班、统计法治业务培训班,加强对统计法治人员的培训,提升统计法治的宣传能力、执法能力和管理能力。
4.将统计普法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形成常态化机制,加强对“关键少数”统计普法宣传。
(三十八)市医保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推动各项政策法规有效实施。
2.深入学习宣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3.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
4.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十九)市林业局
1.结合“3 · 19 ”森林消防宣传日,深入学习贯彻《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依法管火、依法治火。
2.组织2025年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暨第44届“爱
鸟周”活动,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政策宣讲、野生动植物科普教育等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
(四十)市气象局
1.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结合“3 · 23”世界气象日、“5 · 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纪念日开展气象法治宣传。,
2.依托气象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普法活动,形成“科普+普法”的“双普模式”。
四、其他有关单位个性工作
(四十一)市委党校
1.精心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课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提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全面性、系统性、针对性。
2.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党校”活动,充分发挥宣讲团作用,扩大理论教育覆盖面,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
(四十二)市残联
1.结合“国家宪法日”“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利用“残疾人之家”等平台定期为残疾人开展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
(四十三)市国资中心
1.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开展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国企,讲好国资国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彩故事。
2.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认真落实国资国企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立强化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与浙江宣传月等主题宣传,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省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学习宣贯,持续提升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强化全员风险防控意识,营造依法治企的良好氛围。
4.积极融入社会大普法格局,推动国企有效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作用,努力打造场景式、互动式、融合式普法工作格局,丰富普法形式,提升普法质效。
附件2
XXX(单位)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计划
单位 |
| 普法联络员 |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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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任务 (共性、个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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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年度普法计划 |
常规工作: 1. 2. 3. 特色亮点工作: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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