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交易效率,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各方利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36489。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关于公开征求《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独山港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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