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修改《当湖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2-25
  • 信息来源:当湖街道办事处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街道小额工程建设交易实际情况,对《当湖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当街〔2023〕120号)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88号城市管理办505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8015;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 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7日17:00。

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25日

附件:

关于修改《当湖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所属单位(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我街道对《当湖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当街〔2023〕120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五)“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应当通过平湖公共资源智慧服务系统进行交易活动。”修改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宜在平湖公共资源智慧服务系统进行交易活动。”

二、将(六)本办法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范围具体包括:“1.小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60万元)、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40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万元)的。2.小微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6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60万元)的;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的。”修改为“1.小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2.小微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将(七)“凡参与小型项目交易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修改为“凡参与小额项目交易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四、将(八)“小型项目交易由业主组织实施。”修改为“小额项目交易由业主组织实施。”

五、将(十)小额工程建设交易方式如下:“1.小型项目,可参照招标方式交易,交易办法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分法或其他方法。2.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的。可参照小型项目招标方式交易。3.小微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将工程预算价下浮,下浮系数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或市场价作为工程的成交价,采用随机抽签法选定中标单位。4.施工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万元)可参照小微项目执行或由项目业主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用比价、询价、直接谈判等方式确定交易对象。5.其他项目参照法定方式进行交易。”修改为“1.小型项目,可参照招标方式交易,交易办法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分法或其他方法。2.小微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参照招标方式交易,因特殊情况无法参照招标方式交易的,须经街通党委会议或者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具体交易方式。3.小微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人民币以下)可采用比价、直接谈判等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具体办法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4.其他项目参照法定方式进行交易。”

六、将(十一)“选择公开方式交易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控制暂估价、暂列金、甲供材料进入报价,原则上由供应商直接确定报价,确无法直接确定的,总额一般不超过交易项目预算价10%。”修改为“选择公开方式交易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控制暂估价、暂列金、甲供材料进入报价,原则上由供应商直接确定报价,确无法直接确定的,总额一般不超过交易项目预算价10%。”

七、将(十二)“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展交易的小微项目,根据实施需要,设置资格条件时,业主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市场主体区域类别。市场主体区域类别分为平湖市市内、嘉兴市内(含平湖)、不限区域三类。市场主体区域选择应经过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或街道党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等程序确定。”删去。

八、将(十三)“小型项目交易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交易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天。”修改为“小额项目交易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交易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天。”

九、将(十三)“交易公告应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发布,交易文件、图纸等资料应随交易公告同步上传。”修改为“交易公告宜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发布,交易文件、图纸等资料应随交易公告同步上传。”

十、将(二十一)“同时,发改局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进行处罚,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删去。

本通知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所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本通知自2025年3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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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25 截止日期: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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