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江山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饰装修补偿参考价格(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详见附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30日:2025年2月21日至3月2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给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联系人:李先生、何先生;联系电话0570-4573901;联系地址:江山市民生路48号,邮编324100。
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
2025年2月21日
江山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饰装修补偿参考价格(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江山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饰装修补偿参考价格予以发布。2021年8月31日公布的《江山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饰装修补偿参考价格》(江政办发〔2021〕63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附件:1.房屋征收重置价格、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
2.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价格参考表
附件1
房屋征收重置价格、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
表1:合法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参照标准
房屋结构类别 | 楼层层高 | 重 置 价 格 (元/㎡) | 主要条件 |
框架 | 3.6米以上 | 1410~1510 | 房屋结构完好,内墙、天棚粉刷,外墙装饰,楼地面工程完整,门、窗设施齐全,含水电及相关费用。 |
3.6米以下 | 1310~1410 |
砖混 | 3.6米以上 | 1210~1310 |
2.9米~3.6米 | 1110~1210 |
2.2米~2.9米 | 1010~1110 |
砖木 (石砌) | / | 780~980 | 房屋结构完好,内墙粉刷,外墙装饰,楼地面工程完整,门、窗设施齐全,含水电及相关费用。 |
泥木及其他 | / | 660~780 | 房屋结构完好,楼地面工程完整,门、窗设施齐全,含水电及相关费用。 |
钢结构 | 5米~10米 (5米以下或10米以上按实际评估) | 400~550 | 简易结构。主要结构件为钢管、彩钢板围护及屋面,砼地面,含水电及相关费用。 |
780~1020 | 标准结构。主要结构件为型钢,砖砌矮墙、彩钢板围护及屋面,铝合金窗,砼地面,含水电及相关费用。 |
1020~1260 | 混合结构。砖墙全围护,型钢屋架,彩钢板屋面,铝合金窗,砼地面,含水电及相关费用。 |
备注:
1.特殊结构的企业厂房重置价格按实际评估确定。
2.房屋成新率以征收当年建成为100%,按照其建成年数每年折旧1%,最低减至70%,同时结合房屋的使用保养状况在增减3%范围内评估确定。
3.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设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和全新状态房屋建筑物的正常造价,不包括土地价格和室内装饰装修费用。
表2: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及有关设施补偿价格标准
名称 | 单位 | 标准(元) | 备注 |
有线数字电视移机 | 户 | 50 | 移装一次性 |
电脑宽带网迁移 | 台 | 110 |
电话移机 | 台 | 110 |
挂式空调移装 | 台 | 300 |
立式、柜式空调移装 | 台 | 400 |
太阳能热水器移装 | 台 | 350 |
电能、燃气热水器移装 | 台 | 200 |
屋顶不锈钢蓄水桶拆移 | 台 | 300 |
抽油烟机移装 | 台 | 150 |
围墙 | 平方米 | 70 | 泥墙(地下基础不计) |
120 | 石块、砖墙、砖墙带不锈钢(地下基础不计) |
200 | 铁艺、铝合金等(地下基础不计) |
户外自建水泥晒场、路面 | 平方米 | 60 | 厚度在20㎝以下 |
平方米 | 90 | 厚度在20㎝以上 |
挡土墙 | 平方米 | 200 | 石块砌体(地下基础不计) |
300 | 混凝土浇筑(地下基础不计) |
户外普通自来水管 | 米 | 20 | 塑料管减半 |
挖掘水井 | 口 | 2500 | 深度6米以上的,每米增补300元 |
压力井 | 口 | 300 | 配套齐全 |
带泵机井(钻井) | 口 | 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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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洗衣池(连台板) | 套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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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岗岩洗衣池连台板 | 套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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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水塔、蓄水池 | 立方米 | 400 | 指混凝土结构水塔、水池,包含基座 |
普通水泥浆砌水池 | 立方米 | 150 | 饲料池、沉淀池、鱼池 |
单体消防水池、化粪池 | 立方米 | 350 | 混凝土浇筑 |
木楼板 | 平方米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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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木门披 | 平方米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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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内砼门斗、砼门披 | 平方米 | 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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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内普通大门 | 平方米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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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内花坛 | 平方米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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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棚 | 平方米 | 80~200 | 无围护结构 |
其他结构临时建筑 | 平方米 | 200~300 | 有围护结构,包含附属仓房、牛棚、猪舍、室外厕所等附属房 |
砖木结构临时建筑 | 平方米 | 410~510 |
混合结构临时建筑 | 平方米 | 510~610 |
架空层、地下室 | 平方米 | 760~860 | 层高2.2米以下 |
屋面阁楼、屋面楼梯间 | 平方米 | 690~790 | 结构完整,门窗设施齐全,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层高2.2米以下未载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部分 |
阳光房 | 平方米 | 300 | 不锈钢管、钢化玻璃顶棚 |
600 | 铝合金钢化玻璃封闭 |
生产用灶 | 座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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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砼块体(机墩、机座) | 立方米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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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砼块体(机墩、机座) | 立方米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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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污水管 | Ф200~300毫米以下 | 米 | 90 | 含排水管,PPC管减半计算 |
Ф500~600毫米以下 | 米 | 200 |
Ф800~1000毫米以下 | 米 | 400 |
污水渠 | 0.06~0.3平方米以下 | 米 | 50 | 含排水渠、沟 |
0.3~0.6平方米以下 | 米 | 100 |
0.6~1.0平方米以下 | 米 | 150 |
1.0~1.5平方米以下 | 米 | 200 |
大型烟囱(砖混结构) | 按征收时重置价格的70%补偿 |
单位企业供电专变 | 按300元/千瓦进行补偿(以供电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
1.房屋架空层指建筑面积未载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部分,不包括按1/2面积记载入证的架空层。
2.地下室面积需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范围以内的部分。
3.表2中附属物及有关设施项目以外无参考标准的,按实际评估确定。
附件2
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价格参考表
名称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备注 |
一、门窗类 |
圆钢、方钢、不锈钢套钢门 | 平方米 | 150 | 进户防盗门 |
普通安全防盗门 | 扇 | 500 |
中档安全防盗门 | 平方米 | 500 |
高档安全防盗门(铜铝门) | 平方米 | 1500 |
铝合金有色玻璃地弹门 | 平方米 | 280 | 玻璃厚度6㎜ |
室内铝合金雕花玻璃推拉、隔断、推拉门 | 平方米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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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闸门 | 平方米 | 150 | 带电机配件增加1000元/件 |
防盗窗罩 | 平方米 | 60 | 不锈钢 |
平方米 | 120 | 铝合金、铁艺 |
隐形纱窗(门) | 平方米 | 100 | 按纱扇面积计算 |
板材装饰(包窗、包门、窗套、门套) | 米 | 40 | 人造板三夹板 |
米 | 50 | 水曲柳板 |
米 | 60 | 榉木(胡桃木)板 |
二、地板类 |
强化、复合、杉木地板 | 平方米 | 60 | 普通 |
90 | 高档 |
实木地板(含龙骨) | 平方米 | 100 | 普通 |
200 | 中档 |
300 | 高档 |
三、室内墙面、墙裙类 |
墙面釉面砖 | 平方米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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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瓷片 | 平方米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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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板墙裙 | 平方米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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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板、水曲板、榉木板墙裙 | 平方米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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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板墙裙 | 平方米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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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纸 | 平方米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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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布 | 平方米 | 30 | 普通 |
60 | 高档 |
四、厨房类 |
柴火灶 | 座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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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洗涤池 | 只 | 200 | 单槽 |
300 | 双槽 |
液化气灶台带橱柜 | 米 | 150 | 普通水泥制 |
500 | 花岗岩、大理石 |
1000 | 石英石 |
五、瓷砖类 |
水泥花砖、水泥彩釉砖 | 平方米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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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克 | 平方米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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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砖(仿古、防滑) | 平方米 | 60 | 普通 |
120 | 高档 |
地砖(釉面砖、抛光砖) | 平方米 | 120 | 普通 |
180 | 高档 |
大理石 | 平方米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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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岗岩 | 平方米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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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玻璃条水磨石 | 平方米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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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铜条水磨石 | 平方米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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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天棚吊顶类 |
简易吊顶(纤维板、胶合板、PVC板) | 平方米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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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吊顶(吸音板、宝丽板、钙塑板、石膏板) | 平方米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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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吊顶 | 平方米 | 80 | 普通 |
150 | 高档 |
七、固定式橱柜类 |
简易壁橱、壁柜 | 平方米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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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橱柜 | 平方米 | 300 | 普通 |
600 | 高档 |
八、卫生设施类 |
单体固定式洗脸盆 | 套 | 200 | 普通 |
陶瓷蹲坑 | 套 | 300 | 带水箱 |
坐便器 | 套 | 500 | 普通 |
套 | 1500 | 高档 |
花岗岩、大理石固定梳妆、台式固定洗脸台 | 套 | 1000 | 带橱、带镜 |
浴缸 | 套 | 800 | 普通 |
套 | 1300 | 高档 |
淋浴屏风 | 平方米 | 500 | 不锈钢钢化玻璃隔断 |
九、室内扶手栏杆类 |
扶手 | 米 | 150 | 铁质、镀锌管 |
200 | 不锈钢、铝合金 |
350 | 硬木带木栏杆 |
450 | 钢化夹胶玻璃 |
备注:
1.本参考价中的装饰装修是指房屋结构以外的,且搬迁时不可移动,无利用残值的装饰、装修;拆移的装修不予补偿。
2.该装修补偿参考价已包含所有材料费、制作安装费及相应的管理综合费等。
3.表中未明列的装饰装修项目评估以征收决定发布前最近一期的造价信息发布价格为参考,结合装饰装修成新确定。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维护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权益,推进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在组织市场调查、征求征迁服务机构和相关专业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草拟形成《江山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饰装修补偿参考价格》(征求意见稿)。
二、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江山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饰装修补偿参考价格》(江政办发〔2021〕63号),于2021年8月31日公开发布,自2021年10月6日起施行。按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文件精神,征收重置价格、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饰装修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进行适时调整。
(二)近两年来,我市房屋装潢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因此不建议对装饰装修、附属物等标准进行太大的调整。此次调整主要根据近年我市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中实际种类、价格变化较大部分进行修订调整。
三、新旧标准比较
1.对常用项目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实际进行了调整,如钢结构、防盗窗罩、墙布、吊顶、地板等;
2.增加原标准中未涉及但实际应用较多的项目,如户外塑料水管、石英石类灶台橱柜、夹胶玻璃制类扶手栏杆等;
3.对征收实务中应用较少的项目予以删除或合并,如低档瓷砖、高档瓷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