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耕地占补平衡新政,改革完善省统筹和跨市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切实保障重大项目落地,我厅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和跨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请在2025年3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邮编:31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rzyt@zj.gov.cn。 联系人:张彦 联系电话:0571-88877646 附件:1.《关于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和跨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2.关于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和跨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