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健全我市儿童福利工作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 〔2017〕67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嵊政办〔2015〕1号)精神,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嵊州市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3月4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惠民街385号嵊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社福科王娇艳 联系电话:0575-83263515 附件:关于调整嵊州市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嵊州市民政局 附件: 关于调整嵊州市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 为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健全我市儿童福利工作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 〔2017〕67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嵊政办〔2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数,决定对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我市在册孤儿、困境儿童 二、调整时间 2025年1月-12月 三、调整金额 机构养育孤儿标准为237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为 1899元/月。困境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分类执行。 《关于调整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嵊民事〔2024〕17号)自本通知实施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