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广陈镇广中南路30号广陈镇人民政府5号楼312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5125;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 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16:30。
附件:广陈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关于公布广陈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